简介:德国的学术研究自由权以《联邦德国基本法》第5条为规范基础,主要由“研究自由”与“教学自由”等两个内容构成,以“大学自治”为组织保障。在美国,经由“史维慈诉新罕布什尔州”案与“凯西诉纽约州立大学管理委员会”案等案件,宪法上的学术研究自由权受到联邦宪法第一修正案的特别关切。中国的学术研究自由权以《宪法》第47条和《高等教育法》第10条等条款为规范基础,以“公共利益”等法律规定为外在限度,以“可证”、“客观”等学术伦理为内在限度。大学教师在学术期刊上发表有关司法案例评述的学术观点,属于“学术研究自由权”而非“表达自由权”的规范范围,应该受到更为严格的保护。
简介:审判权、执行权是现阶段我国人民法院所共同具有的二项权能,这是由我国的司法体制所决定的。众所周知,民事执行权的合理配置对整个强制执行体制、机制以及方式的设计具有基础性的作用。人民法院应对其在民事执行中行使的权力进行科学的界定和合理的配置,改革执行体制,完善执行机制,规范执行活动,最终解决“执行难”和“执行乱”。本文以民事执行权的配置为中心,从我国目前民事执行权配置存在的问题谈起,通过对民事执行权性质进行分析,将其所包含的具体权能划分为执行实施权和执行裁决权,并考察国外的民事执行权的配置,提出了结合审判权与执行权相分离,将执行裁决权从执行局剥离出来,建立单独的执行员序列,以中级人民法院为基本单位,统一管理执行案件,统一指挥、调度执行实施力量,案件分段集约执行,形成法院执行工作与行政区划适当分离的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