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法治政府建设要求地方政府在做出重大决策时应该重视法律风险的评估和防范。地方政府重大决策的法律风险指的是各级地方政府在履行法定职权,尤其是就某些重大事项进行决策时,由于未对决策所涉及的法律因素给予充分的考虑和反应,而引发各种法律上不利后果或负面评价的可能性。重大决策的法律风险主要表现为三个方面:决策活动本身的合法性、决策备选方案的形式合法性和实质合法性。我们可以借用西方规制影响分析理论来构建决策影响评估制度,用于分析评估地方政府重大决策中的法律风险,而分析评估的过程实际上也是风险防范的过程。这对于地方政府更好地实现重大决策的法治化或规范化以及良好行政有着重要意义。
简介:清瘦高挑,温文尔雅,一如他的‘‘稳健”风格。这是著名经济学家张卓元在接受采访中给记者所留下的深刻印象。回答提问,一丝不苟,有条有序,既亲切又谦和,好似他一身笔挺的着装——朴实、规整而庄重。近10年来,他多次参与勾画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框架,亲历中国宏伟壮丽的改革事业进程中的每一个重大决策出台。走近张卓元,我们好像是在解析中国经济体制改革进程中的某一个环节。
简介: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一项系统工程,既要有整体规划,又要有实施步骤,并且要因地制宜,不能搞一刀切。农民是主体,政府是主导,怎样处理好两者之间的关系,调动两个积极性,共同形成合力?重要的一点是敢于和善于在政府决策与群众意愿之间建立互动机制,在互动中把二者统一起来,进而在尊重群众意愿的基础上正确地进行集中统一、形成政府决策。如果不这样做,甚至倒过来,那就会发生主观主义和官僚主义,即使动机再好,也难以取得好的效果。这就是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认识路线和工作方法。有的地方这样做了,首先从调查群众意愿入手,了解他们最关心、最迫切、最普遍的需求,然后定下目标,拿出措施,规范政策,付诸实行。这样,得到群众拥护、支持,大家都满意。相反,如果只是闭门造车,往往脱离实际,难以成功。不妨试举一二例证:有的地方草率行事,把建设新农村简单化为建设“新村”,不经酝酿,径直迁并,导致对立。有的地方慎重其事,首先摸清情况,群众认为当前最迫切的事是解决看病难、读书难,管事者照着办了,皆大欢喜。这就表明不同地区情况不同、困难不同,只有抓住要害,对症下药,因势利导,才能把事情办好。还要看到,不仅在一个建制村内,各个自然村情况不同、问题各异,就是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