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围绕金砖国家合作,不少人持有“褪色论”或“金砖分化”的悲观态度,主要论据是金砖国家之间并不存在很强的禀赋互补性,因而难以促成合作。然而,从合作理论和非传统安全问题的治理实践出发,金砖国家合作都是可行的。从理论维度出发,合作包括交换型合作与协作型合作。交换型合作认为,禀赋的互补性缺失,合作就难以形成。这也是当前学界对于金砖合作的争论焦点。然而,合作还包括协作型合作,达成共同利益,并不依赖禀赋的互补性就能塑造相互依赖的合作关系。再回到金砖国家在非传统安全问题领域内合作实践的维度,随着安全的内涵、议程和治理路径发生转变,国与国之间的共同利益越来越多。因为全球化时代安全议程空前复杂、具有非传统性,进而超越了一国之能力予以治理。具体到金砖合作的治理实践之中,塑造后天共同利益的操作路径包括:塑造“行动焦点”、把饼做大;培育信任、塑造伙伴关系等。此外,金砖国家合作强调包容性规范,持开放的姿态,重视与其他平台以及世界各国的合作。
简介:南海问题本是中国与部分东盟成员国之间的双边问题,而不是中国与东盟之间的问题.然而自20世纪90年代起,东盟便开始介人南海问题,并逐步将南海问题转化为中国-东盟之间的问题.中国-东盟南海问题“安全化”是中国与部分东盟成员国之间关于南海问题双边争端演化为中国-东盟安全问题的过程.东盟以南海问题“利益攸关者”身份积极参与南海问题,中国为维护南海地区稳定而采取的“救火式”应对措施,美日等域外国家对南海问题的大力介入,是中国-东盟南海问题“安全化”的主要动因.“去安全化”是解决中国-东盟南海问题“安全化”困境的主要方法,重新定位、稳定转化、置换议题、话语引导,是中国-东盟南海问题“去安全化”的有效路径.
简介:地区安全共同体具有自身的社会学和政治学意涵,体现出地区各国在促进共同体建构的安全意识以及共同安全理念的进化历程和结果,表现为地区国家间对安全议题和环境上的高度认同感,并塑造了相互间友好和平的关系。东盟安全共同体建设是与政治共同体结合在一起的,是以一系列的政策文件为指导,建立了一系列的地区多边安全合作机制,对促进地区稳定与安全发挥了相当独特的作用。然而,东盟安全共同体建设的政策措施和原则的局限性影响了东亚和亚太安全共同体建设进程,使之仍停留在相当初级的建构阶段,未能对增进地区发展与繁荣提供足够有效的和平红利。中国要打造周边命运共同体,只有在继承和创新和平外交理念的过程中,在多方面采取理性而积极的外交政策和倡议,与包括东盟在内的其他行为体共同建构起亚太可持续安全共同体,才能塑造总体有利的周边安全环境。
简介:规范互联网金融的理念可以分为绝对安全理念与相对安全理念,绝对安全理念将安全价值视为唯一价值,追求绝对安全,进而形成了规范互联网金融的单一控制模式,试图对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加以人为控制,而无视市场的真实诉求和产业的发展规律,往往会贻误发展。相对安全理念则是将风险控制与发展结合起来,在发展中防范风险,在该理念的影响下,我国应当对互联网金融改采复合控制模式,运用多种办法综合施治,既要控制风险,更要促进其发展。具体的法律路径包括修改《证券法》,引入投资型众筹的发行注册豁免机制,扩大“证券”概念的范围,吸收互联网证券的新形式和新模式,同时还要着力完善互联网金融交易平台的市场准入,并逐步将“金融安全网”制度拓展适用于互联网金融。
简介:进入21世纪以来,全球粮食供给状况得到较大改善,而非洲地区粮食安全状况严峻,是世界上唯一粮食不足人口持续上升的大陆。为此,非洲国家提出旨在通过发展农业消除饥饿与贫困的农业发展战略——《非洲农业综合发展计划》,它现已成为国际社会与非洲农业与粮食安全合作的政策文件。基于《非洲农业综合发展计划》,中国应把保障非洲国家的粮食安全作为中非农业合作的重点,帮助非洲国家提升农业技术水平,提高其自身农业发展与粮食安全保障能力。
简介:审判中心制度的构建定位于诉讼制度的改革与完善,相关举措是在保持现行司法体制不变情形下展开的,这只是一种技术路径的改革。技术路径的改革由于缺乏系统环境的支持,往往难以收到预期效果,实践中的困难正印证了这一点。审判中心的本质是确立审判权威,而审判权威的树立仅靠审判环节难以实现,需要放在更大的司法体制系统视野下,在三机关职权关系上做出调整,即确立法院中心、树立法院权威,这是审判中心乃至审判权威得以实现的外在基础。未来审判中心或者审判权威的真正建立需要在对相关原则、制度加以修改完善基础上,围绕系统和技术双重路径立体化、复合式展开,方能真正实现审判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