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提起美国电视剧《神探亨特》,中国老百姓至今仍记忆犹新。智勇双全的主人公一边自报家门,一边干净利索地将凶疑铐住,像背课文似的流利地说出一长串“口诀”:“你有权保持沉默,你说的一切在法庭上用做对你不利的供词;你有权找律师,审问时可有律师在场……”这段独白,让听惯了那句“坦白从宽,抗拒从严”的中国百姓目瞪口呆,也让我们头回知道了“沉默权”其事。1998年10月5日,我国签署了联合国《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该公约第14条规定:“被刑事指控者……不得被强迫作不利于自己的证言或者被强迫承认犯罪”。那么,此举是否意味着沉默权即将进入我国刑事执法领域?我们具备实施沉默权的条件吗?警察应如何看待沉默权呢?沉默权:远方的呼唤被访人:陈国庆,北京市公安局海淀分局法制办主任采访人:本刊记者郭光华法制办陈主任在这个岗位上一干就是十年,对公安民警的办案素质、现有水平可谓是了如执掌,对他生活、工作所在的海淀区犯罪状况也非常熟悉。寒暄过后,我们迅速切入沉默权这一主题。显然他已做了充分准备,向记者娓娓道来。“沉默权早已在新闻媒体中进行了大幅的报道,作为公安机关不可能不注意到这件新鲜事儿。沉默...
简介:沉默权是西方各国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但是在我国却是一个空白。其意义是处于被司法机关审查状态的公民.可以自主地选择说话或不说话的方式表达其意志。沉默的表示应当视为以不作为的方式与司法机关合作,我国将正常行使沉默权纳入抗拒的范畴是不妥的。我国“坦白从宽,抗拒从严”的传统政策应当修正为:“坦白应当从宽,沉默受到保护,抗拒必须从严”。正确意义上的“坦白从宽,抗拒从严”与沉默权并不矛盾。在保护人权的同时,必须强化国家的司法权,根据我国的国情,对沉默权应当予以必要的限制。本文首先对沉默权简要的介绍然后通过分析我国学者的争论及我国确立沉默权的价值分析,最后提出了我国建立沉默权的若干构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