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十五大以后,我国经济结构调整步伐加快,按照“三个有利于”的原则,进一步搞活中小企业,发展非公经济,国有企业要通过改组、改造和加强管理,摆脱困境。所有这些深刻的变化,使原先的人事管理制度在许多领域已难以适应,这给推行人事代理制度提出了迫切要求。要解决好国企下岗职工再就业、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分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等问题,重要的是如何发挥人才市场对人力资源配置和搞好人才优化配置的基础作用。而推行人事代理制度,正是发挥人才市场对人力资源配置基础性作用的重要内容。它有利于疏通人员进出渠道,促进内部竞争机制的形成;有利于实现人才资源的充分有效的开发,做到人尽其才、才尽其用;也有利于促进多种所有制经济发展
简介:与其他法律相比,刑法更加强调自身的确定性;然而,即便是最强调确定性的刑法,也不能总是以维护自身的确定性为由,全然无视变化的需要。从实质正义的要求出发,一定程度的灵活性同样也是实现刑法自身目的所不可或缺的方法原则。因此,在刑法的制度实践中,灵活性的机制不仅是必要的,而且始终都是存在的。灵活性最重要的意义在于,克服法律在寻求自身确定性过程中所带来的消极后果,使法律适用的结果更加符合正义要求。但是,基于对人权保障功能的重视,刑法的制度设计在总体上是以确定性来限制灵活性的,确定性虽然不是绝对的价值,但它一定是优先性的价值,因此,灵活性最终不能拆毁确定性。
简介:行政诉讼类型法定化后,日本长期奉行抗告诉讼中心主义,当事人诉讼地位不彰。随着现代行政争议类型的多样化,以灵活解释“处分性”、扩张抗告诉讼对象范围救济国民权利的“处分性扩大论”牺牲了学理的自洽,造成了理论与制度实践之间关系的紧张。“当事人诉讼活用论”主张纯化行政处分概念,通过重新划定抗告诉讼与当事人诉讼的适用范围应对现代行政活动形式的多样化发展,并倡导在日本恢复实体公法观念。该理论既实现了充分保障国民权利的宪法要求,又兼顾了理论与制度实践的关联,因而获得了立法肯定。考察该理论的提出背景、学界争议以及立法肯定过程,对提升我国行政行为法研究水平、完善我国行政诉讼制度,具有重要参考意义。
简介:《上海政法学院学报》2006年第4期刊有何小勇的《我国劳动派遣现状及法律规制》一文。文中指出,劳动派遣是近年来在我国发展迅猛的一种非正规就业模式,对其利弊现有不同的看法。赞同劳动派遣用工的主要出于以下考息一是这是一种灵活用工制度,合同一年一签,企业可根据生产经营状况调整所需的劳动力,并能较好的解决员工辞退难的问题。二是节约经营成本。三是可规避《劳动法》对于用人单位的过重的社会责任。四是可提高企业的国际竞争力。反对劳动派遣用工的一般基于以下考虑一是劳动派遣不仅不能促进就业,反而会降低就业率。就业率的提高取决于经济增长所带来的对劳动岗位需求数量的绝对增加,不取决于是否采用劳动派遣方式。二是劳动派遣使劳动关系变得不稳定。三是劳动派遣降低了劳动就业的质量。要派企业对于所使用的劳工无培训的义务与需要,劳动力素质的提高,技能的增强只能依赖劳动者本人或政府的公共就业培训机构来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