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在拳击训练和教学中,我们经常可以看到,有些拳击运动员站立姿势是右手右脚在前,左手左脚在后,这种站立姿势通常被大家称作“左撇子”选手。
简介:实践中,人们非常关注国际奥委会、国际单项体育联合会、国家奥委会及奥运会组委会等强势权力主体的利益,有意或无意地忽视了处于弱势地位的运动员的权益.事实上,无论主体强或弱,他对利益的诉求总是能动的,忽视其权利的实现必将带来利益秩序的紊乱.本研究在分析奥林匹克法律体系的基础上,对运动员的基本人权、身体健康权、公平竞争权、教育权及职业保障权、听证、申辩等权利救济的程序性权利进行了阐述,并从奥林匹克运动的立法行为、裁判行为、经济与合同行为、金牌追求的"异化"行为五个方面探讨了奥林匹克实践中侵害运动员权利的现象,最后提出了维护运动员权利,保障奥林匹克运营秩序的建议.
简介:盼望已久的一天1996年10月初,年仅14岁的吉丽雅参加在日本举行的第27届世界体操锦标赛。比赛那天,妈妈凌晨4点就起床忙开了,她将家中那部14英寸的黑白电视机检查了一遍又一遍,不知等了多久,她终于盼来了那一刻。女儿吉丽雅出场了,她参加角逐的第一个项目是跳马。只见女儿身着缀有"中国"字样的红色紧身运动服,弯弯的睫毛下扑闪着一对大眼睛。她天真地向观众扫一眼后,走向鞍马,没几步,突骤疾跑,瞬间,双腿像弹簧一样,腾空而起,银燕般地飞过鞍马,接着在空中一个完美的"720度旋空翻",然后,又如银燕般地轻轻着地,动作干净利落,脸不红,气不喘。好一个"720度旋空翻",把各国教练、裁判都惊呆了,场内顿时爆发
简介:<正>我国现代刑事制度和十九世纪时通行的刑事制度之间最显著的区别,就是现在有了关于青少年罪犯的特殊规定。可以看到,大多数社会无可否认地对青年人表现出某强程度的宽大。对他们并不要求跟其年长者相同的标准,因为后者管有过熟悉社会要求的机会和经验。在英国法院早已采用了如下的规定:不对七岁以下(后来的法律提高到八岁)的儿童判罪;对七岁至十四岁的儿童,也只有在他表示已经确认自己的行为不正当时,才能被判有罪。除了这些规定,那时对待儿童完全跟成年人一样。对男小孩和女小孩大部分轻微犯罪行为,如扔投石子、在小河里洗澡,等等,都是在普通法院里起诉的;对他们也判以跟成年人相同的刑罚——死刑、流放和监禁;而且跟成熟和冷酷而无悔意的犯人在同一监狱里服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