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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个结果
  • 简介:我国现行刑法对准中止未有明文规定,但越来越多的学者主张应将其按照犯罪中止予以同等评价。从准中止的理论可以看出,准中止无论是从刑事政策的角度还是犯罪构成角度都应当依中止从宽处罚。许多大陆法系国家和地区都已经设立了准中止制度,为我国设立准中止制度提供了参考、借鉴,应当在刑法中增设关于准中止的规定,以完善我国刑法。

  • 标签: 准中止 中止 未遂 刑事政策
  • 简介:抽象危险应当被节制。抽象危险节制的原因主要在于,法益侵害性质决定的犯罪本质所决定的,节制抽象危险的拟制性的需要,排除不具有向实害转化的抽象危险行为的需要,抽象危险行为的实质违法性的结构决定的以及刑法的谦抑性的要求。抽象危险节制的学说有排除单纯违法秩序的行为、反证、排除无具体危险可能性的行为、排除无法益风险的行为等学说。抽象危险节制的立法设计主要有立法论限制、实质违法性限制、轻微不法限制以及中止限制。

  • 标签: 抽象危险犯 节制 立法设计
  • 简介:不能的不可罚性主要是围绕着危险的判断展开的,包括对危险概念的理解以及危险性的判定。危险有无是纯客观判断,但事实危险向刑法危险的转换属于规范判断。在判断的客观性、确定性、稳定性以及统一性方面,科学法则标准具有无法比拟的优势;在保证判断的客观性、妥善处理认识错误以及共犯从属性等方面,“行为时存在的所有客观事实”标准也有独到可取之处;危险的“结果性”以及特殊判断构造,决定了危险的判断时点只能采取“裁判时”标准。在具体判断路径上,应采用修正的假定事实标准,且该标准同时适用于方法不能和客体不能,不允许通过行为时点代替客体进行假定性置换,也无须并用“对被害法益的现实危险的不具备”来说明客体不能成立不能

  • 标签: 不能犯 未遂犯 危险 修正的客观危险说 假定事实
  • 简介:文章以“不同交往理论”为基础,通过对国外关于建造独立监狱的现状进行分析,结合我国目前监狱设立的状况,提出建造独立贪污监狱的设想,以及在监狱建立过程中将会面临何种困难并提出相应解决措施.

  • 标签: 不同交往理论 贪污犯 独立监狱
  • 简介:虽然众多司法解释明文规定数额加重犯能够成立未遂,但仍有许多学者提出反对意见,主要有加重犯无未遂说、量刑规则无未遂说、罪量加重构成要素无未遂说等多种观点,这些反对意见均值得商榷。由于行为构造完全不同,数额加重犯不是结果加重犯,不能用结果加重犯的理论来分析数额加重犯的问题。由于一个犯罪中只存在一个数额,不可能基本数额与加重数额同时并存,具体行为要么成立基本,要么成立加重犯,因此加重犯的成立不以基本的成立为前提。数额加重犯实际上有其独立而完整的亚犯罪构成,加重数额则是其构成要件要素而不是量刑规则,也是犯罪故意的认识内容。

  • 标签: 数额加重犯 未遂犯 结果加重犯 构成要件要素 量刑规则
  • 简介:在一个高度组织化的社会中,出现了利用组织运作参与和实施的新型犯罪即组织犯罪。组织对刑法教义学传统的个体归责模式提出严峻挑战。组织归责不是建立在对具体实行人的支配上,而是建立在透过组织运作对整体犯罪因果流程的掌控上。关于组织归责形式,间接正犯说、教唆说、共同正犯说之间展开了激烈的争论,最终建立在组织支配理论基础上的间接正犯说赢得多数学者的支持。针对组织支配的成立条件,学者提出了诸多商榷意见。总体来说,以“组织中下令者的权限”“组织逸睨法律运作”“具体实行人可替代性”与“组织特殊的犯罪准备”为基本内容的四要件说是合理的。

  • 标签: 组织犯 间接正犯 组织支配 组织归责
  • 简介:罗马法上的私之债乃合同及准合同之债以外的另一大类别,盗窃、抢劫、不法损害与侵辱为其四种典型发生原因,由它们所引发之债在投偿性、可移转性、累积性与时效性等方面具有共同的特征,构成债法制度的核心内容之一。引发私之债的四种典型原因在历史发展的阶段上具有密切的关联,且不囿于公法、私法的严苛区分,所适用的罚金之诉兼具惩罚与赔偿的功能。对它们的起源、流变的梳理有助于我们加深对现代民法上侵权行为之债以及公私法划分的理解。

  • 标签: 私犯 罚金 惩罚 赔偿
  • 简介:我国少年安置方面的研究起步较晚,研究成果较少。未成年人犯罪态势决定了研究这一问题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我国在少年安置方面的政策、措施与成年没有明显明显不同,针对性不强。复学难问题突出,相关法律规定不足,社会歧视多。因此,要通过舆论引导,转变人们的社会观念,完善法律法规,制定相关细则,突出对少年权益的保护。加大对少年复学、工作的扶持力度。

  • 标签: 未成年犯 安置 复学
  • 简介:中央政法委-201435号文的出台,对在监狱服刑的职务来说,改造生活出现了新的变化。对监狱来说,这一群体面临更严的刑罚惩罚。如何对他们进行改造。尤其是如何认定他们改造好,需要一个客观、真实、可操作的评估工作。从刑罚执行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三大向度出发,对当前职务的改造工作进行思考,可以破解监狱对职务教育改造所面临的新问题。

  • 标签: 三大效果 职务犯 改造
  • 简介:以往在我国关于共犯理论的研究与实际事件之中,对向问题表现出备受冷落的实际情况,相关的研究成果也是寥若晨星。立法规定只是处罚犯罪的一方,因此,片面对向的处理是必要共犯的核心问题。片面对向可罚性行为不能独立作为犯罪处罚的现状并不意味着是不能把对向作为共犯处罚。本文旨在对向可罚性的若干问题略陈管见,以期有益于司法实务。

  • 标签: 片面对向犯 可罚性 适用
  • 简介:预备立宪官话报》是清末立宪运动时期上海出版的一份宣传立宪运动的刊物,因其名称中有"预备立宪"四字,加之发行时间恰逢上海"预备立宪公会"成立之时,学者多认为《预备立宪官话报》为"预备立宪公会"所办。经考察论证,《预备立宪官话报》与预备立宪公会的机关报《预备立宪公会报》在发行者、发行时间、编辑所在地以及发行渠道方面完全不同;《官话报》的发起人庄景仲,按其身份很难进入预备立宪公会,预备立宪公会第一次会议人员名单中也没有他;且在《求我山人年谱》中并未发现庄景仲与预备立宪公会有何瓜葛,故二者之间并无关联。

  • 标签: 《预备立宪官话报》 预备立宪公会 庄景仲
  • 简介:预见可能性在过失构造中体系位置的混乱,根源于传统理论未区分过失的认定与过失的归责。作为经验事实范畴的预见可能性,仅对过失归责的判断产生影响。预见可能性具有超越于过失的一般意义,它构成刑法中自我答责的正当性门槛。立足于法律中个体的形象从道德主体向社会主体的转变,需要引入社会的维度,倡导责任的社会化理论,以行为是否背离社会的规范性期待作为罪责的基本内容。责任的社会化理论,努力将罪责的概念与一般预防的目的相协调。一种既能发挥刑罚限制机能又能兼具预防有效性的责任理论,具有相对的合理性。依托此种理论框架,对预见可能性因素的重新定位,合乎责任主义的要求。直面我国实务中的乱象,在处理过失案件时,有必要将涉及预见可能性问题的案件与其他类型的案件作区别化处理。

  • 标签: 预见可能性 过失犯 责任主义 自我答责 功能主义 预防刑法
  • 简介:过失是刑法教义学中的一个重要研究领域,三阶层和四要件这两种犯罪论体系对过失的处理方式完全不同.四要件把过失作为犯罪主观要素加以讨论,而三阶层则从构成要件、违法性和有责性三个阶层对过失分别进行考察,形成了完整的过失理论话语.无论是纯正过失还是不纯正过失,都可以采用三阶层的分析工具,为过失的司法认定提供理论资源.

  • 标签: 过失犯 纯正过失犯 不纯正过失犯 阶层理论
  • 简介:社会控制理论对少年社区矫正体系的启示意义重大,美国实现了少年社区矫正实践与该理论的完美契合。我国少年社区矫正存在诸多问题,需要以社会控制理论为指导实现系统化,具体应从目标要素、主体要素、内容要素和评价要素四方面进行。

  • 标签: 少年犯 社区矫正 社会控制理论
  • 简介:对于唆使未达刑事责任年龄者实施符合刑法分则构成要件的行为该如何具体处理,存在不同方案.一概按照间接正犯处理在定罪和量刑上存在疑问;而按照间接正犯定罪的同时按照《刑法》第29条第1款后段从重处罚,同样有一些疑问难以解决.正犯与共犯的区分应该坚持实质客观说中的支配理论,据此,应该以被唆使者是否具有对相应行为的规范意识为标准,作为成立教唆与间接正犯的区分标准.同时,在对规范意识的存在与否存在疑问时,则应该按照“存疑时有利于被告”的原则以间接正犯处理.建立在不法与责任相区分基础上的阶层式体系为限制从属性说提供了前提.实务中,虽然被唆使者未达刑事责任年龄即一概按照间接正犯处理的立场强势而顽固,但也已经逐渐出现接受阶层式体系的判决,值得肯定和推动.

  • 标签: 间接正犯 教唆犯 支配性 规范意识 阶层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