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摘要:消费民事公益诉讼在我国已有多年的理论和实务探索,在公共利益保护以及打击违法商家等方面也有了显著成效,但在该类诉讼存在的多种请求权中,赔偿损失这一项一直没有在法律中得到明确回应,正因如此,在消费公益诉讼中,能否主张赔偿损失一直是理论界和实务界争论的焦点。对此,本文以司法实践现状和理论研究现状为切入点,以赔偿请求权为方法,探究如何在消费公益诉讼保护公益的前提下,便利私人利益的实现。
简介:[摘要]据统计表明,我国离婚率正处于逐年上升的趋势,婚姻关系中的主体结束夫妻关系有各种各样的原因,而其中由于一方过错导致离婚的比例居高不下,我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中规定了过错损害赔偿制度,发挥了法律对过错方的惩罚和对非过错方的补偿作用。
简介:[摘要] 当今世界变化迅猛,国际间的交往越来越频繁,科技高速发展,整个地球变得越来越“小”,国与国之间的交往更加密集,如果不了解对方的文化、历史、宗教、习俗,往往会造成文化冲突,甚至文化休克。所以,本文就从“请求、关心、请客”三方面来阐述中美文化的差异,为进一步做好两国之间交流和沟通做了一个铺垫。
简介:摘要:行政赔偿作为我国国家赔偿制度的重点。通过对我国行政赔偿范围的分析研究,探寻其中存在的问题,针对问题不断完善我国行政赔偿范围,对保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和促进国家赔偿法的不断完善具有重要意义。
简介:摘要:我国现有的工伤争议程序分为两步,工伤认定和工伤待遇赔偿。在申请工伤认定中,一般需要先行提交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但是在达退休年龄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的法律关系性质的认定未达成统一的情况下,现有法律制度通过列举形式规定了劳动者认定工伤的情形。但是这些规定在实践中出现了“农民工”适用冲突、政策参保覆盖面有限、工伤待遇并未有统一规定等问题。针对这些阻碍笔者建议通过统一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法律关系认定、新增专门的工伤保险项目、商业保险予以补充、制定工伤损害赔偿统一标准等措施予以解决。
简介:【摘要】随着现阶段我国人民生活水平的日益提升,人们对于自身权益的保护液原来越重视,在这其中人们提升最多的无疑是对自身隐私权的刑法保护。近些年来,人们对自身隐私权的关注越来越多,有关于隐私权的刑法保护越来越受到人们的重视,因此,我们当今的相关刑法的重点研究对象之一就是对隐私权的刑法保护的探讨,只有不断地加强对这一法律权益的研究探讨工作才能够更好地保护我们自身的相关权利。在这样一种背景之下,笔者对我国现阶段隐私权的刑法保护的现状以及所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分析,同时,对存在的重要意义做了一定的阐述,并在文章最后对我国的隐私权的刑法保护进行了探讨,希望这些内容能够给我国隐私权的刑法保护的发展提供一定的帮助和启发。
简介:摘要:由于学位撤销行为在制度层面规定的过于笼统,导致高等院校在撤销学籍时缺乏统一的标准。因此,本文通过明确学位撤销行为之性质,探究学位撤销制度在我国的不足之处,并提出完善建议。
简介:摘要:语文教师在教学过程中,要深入钻研新课程标准,深刻领悟其理念;要深入钻研教材,充分探掘其内涵;还要深入研究学生情况,激发学生主动学习语文的兴趣。在此基础上,对教学活动进行一番精心的设计,再根据教材特点布置预习作业,充分调动学生的自学积极性,然后适当调整教学设计,联系生活创设出宽松愉快的学习氛围,让学生在主动参与教学活动的过程中学习知识,体验知识,这样才能真正体现出把学习的主动权交给学生,从而获得良好的教学效果。
简介:摘要:英雄烈士为我国做出了巨大的贡献,每一位英雄烈士都值得我们尊敬。但是随着互联网技术的迅猛发展,每个人发表言论的渠道比比皆是。本文以以英烈人格权保护为侧重研究点,通过中外在英烈人格权保护方面立法执法现状对比分析,展现出我国当下在英烈人格权保护方面尚存不足,同时进一步的给出相关的对策建议。
简介:摘要:由于学位撤销行为在制度层面规定的过于笼统,导致高等院校在撤销学籍时缺乏统一的标准。因此,本文通过明确学位撤销行为之性质,探究学位撤销制度在我国的不足之处,并提出完善建议。
简介:摘要:以往对于人格权的保护主要是通过诉讼方式进行事后救济,此次《民法典》第997条规定的人格权禁令制度,使得人格权的保护能够进行事前预防,但是,《民法典》并未规定人格权禁令实现的相关程序,必须通过《民事诉讼法》的对接来实现该制度的功能;人格权禁令明显带有“争讼性”,故不能适用非诉程序;事前预防的功能定位使得追求迅捷性成为其制度的基本要求,因此也不能适用普通的诉讼程序;有部分学者提出要在《民事诉讼法》中新增一个独立的禁令程序,笔者认同此观点,但不可忽视的是,新增一个独立的程序就意味着要对《民事诉讼法》进行修改,修改之后,人格权禁令才能通过该程序来适用。但症结在于,在《民事诉讼法》修改之前,人格权禁令的案件必将大幅增长,此时其适用程序尚未修订完成,“无法可依”的局面如何解决?笔者认为,因为人格权禁令和诉前行为保全的功能有一定的重合,因此可以部分参照诉前行为的保全来适用,对于不能参照适用的部分程序问题,通过颁布司法解释的方式,相较之下能够快速解决此类案件数量的激增与适用程序模糊之间的矛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