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摘要: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的第一部民法典,民法典从制定到颁布,具有划时代的里程碑意义。这不仅是我国民法的一大创新,更是更深层次的人文关怀,聚焦于人的精神境界和精神追求,印证了民法的以人为本价值。《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不仅尊重与保护人格权主体的精神利益,也充分保护人格权主体就姓名、名称、肖像、个人信息等人格权要素所享有的经济利益。具体体现在:首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在对一些具体人格权权能的界定中,明确允许自然人等民事主体依法自行使用和许可他人使用其姓名、名称、肖像等;其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在第993条一般性地确立人格权的商业化利用规则的同时,还特别对肖像许可使用合同作出了详细的规定;最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82条就侵害生命权、身体权和健康权之外的人身权益的财产损害赔偿责任作出了详细规定,通过侵权责任实现了对人格权中经济利益更好的保护。
简介:摘要网络隐私权和传统意义上的隐私权并不是完全独立的两个概念,二者之前虽然有区别,但也有联系。网络隐私权的最大特征,是仅处理在网络范围内发生的个人隐私情况,避免人们的合法隐私权益在网络这个虚拟空间受到侵犯。因此,网络隐私权,是指公民在使用互联网过程中,支配只与自身的利益有关、而对于公众无关的信息、记录的权利。
简介:摘要:所谓居住权,是指以居住为目的,对他人的住房及其附属设施所享有的占有、使用的权利。在我国立法中虽然一直未予以正式确认,但是由于其与人民的生活息息相关,在古罗马时期,该项权利就被创设,用于保障没有继承权又缺乏或丧失劳动能力的人的基本生活,具有浓厚的人役性色彩。随着经济的发展,很多国家在承继居住权这一制度时,也根据本国的基本情况对其进行相应的修订,居住权的功能和属性也具有一定的变化。我国为回应现实对这一制度的需求,在此次民法典的编纂过程中,将其纳入立法的范畴中。本文将在对司法实践中对涉及居住权的问题进行如何处理分析的基础上,对民法典中关于居住权的规定进行分析,以期对其相应的不完善的部分提出建议,使这一制度熠熠生辉。
简介:摘要:随着经济和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我国公民对于互联网的依赖程度处于递增状态不断发展,无明显下降趋势,而人们处于网络环境时,应向其中输入个人基本信息,才可进入网络环境,个人基本信息属于网络环境的门槛,该现象促使网络环境中存在大量数据信息,而运营商将通过互联网终端获取一手资料,从而从中挖掘商业价值,而部分不法商家通过非法手段窥探网民的数据信息,并通过贩卖的方式获取钱财,该方式属于未经本人允许下进行的违法行为,对于人们的隐私安全构成一定威胁,严重者可能对人们的经济以及生活安全构成侵害,为避免此类现象的发生,将针对隐私权保护路径进行研究,在此基础上,应加强我国公民对网络安全意识的提高,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