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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单莲芳在《教学案例的撰写》一文中谈到,教学案例是教师对教学过程中产生的实际情境所作的具体、详细的描述。它可以包含一个或多个典型问题.也可能包含解决这些问题的方法。它既可以记载一个单独事件.也可以记载一系列相关事件。它的主要特点是故事性、典型性、问题性。它的形式可以多种多样,

  • 标签: 教学案例 教学随笔 课程改革 教学机智 研究性学习
  • 简介:英国最著名的法官之一曼斯斐尔德勋爵曾经指出:“世界上的大多数纠纷都是由语辞所引起的。”而古往今来,在解决纠纷、实施法律的刑狱诉讼中,因一字之差、一语之误而使判决毫厘千里,使当事人的荣辱浮沉、财产予夺乃至生死存亡阴差阳错的案例,更是屡见不鲜。这是众所周知的事实。因此,对于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事物中语言运用的重要性,大溉是不会有人否认的。事实上,人类对法律语言的关注与重视,是随着法律制度的产生而开始的。

  • 标签: 法律语体 创新 修辞 诉讼法律 解决纠纷 语言运用
  • 简介:法律英语与俚语(slang)好像风马牛不相及,其实不然。因为实际案件中,当事人的关键语言常常不是正式的语言,而是俚语。俚语本身虽然不是法律词语,但司法案件的原始材料大多来自社会中下层人民的朴素语言。它们常常带有大量的俚语。在法庭笔录或证词里它们必须依法记录原话,不得随便改动。因此,你可能会毫无问题地看瞳一份英文的法庭判决,却可能无法看懂一份英文的口头证词或庭审笔录。

  • 标签: 法律英语 俚语 法庭笔录 司法案件 原始材料 语言
  • 简介:  一、鲁迅文学的思想基础  鲁迅的文学是理想主义的文学.拿我们最熟悉的那些篇章去看:《狂人日记》《阿Q正传》《孔乙己》《祝福》《故乡》《风波》等,这些作品的主人公实际上都是社会上最渺小的、最卑微的人群中的个体.……

  • 标签: 再认识 文学再 鲁迅文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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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一口语的用词特点很早便已引起人们的注意。但在六十年代以前,普遍的认识是肤浅、片面的。大致说来,就是把带低俗色彩的口语体词当作口语用词的唯一标志。如罗津塔尔在“实用修辞学”一书中描述口语在词汇方面

  • 标签: 用词特点 口语词 实用修辞 口语体 中态 罗津
  • 简介:<正>这几年,我们编辑出版了若干社会科学专科词典,取得了一些经验。这些经验经过初步的总结,集中地体现为同类词典的大同小异的编纂条例。“不以规矩,不能成方圆。”这些编纂条例在我们的工作中起了很大的作用。但它们远不是“至矣,尽矣,无以复加矣”的终极真理。尽管在今天看来,它们的主要内容还是站得住脚的,然而随着实践的发展,我们已经发现,它们不仅不够全面、完整,而且有些内容欠妥。因此,不能把它们绝对化,墨守成规。我们对这些编纂条例必须进行再认识,就是说,在不断实践的基础上,不

  • 标签: 词典编纂 词典释义 专科词典 条例 社会科学 条目
  • 简介:<正>词类活用说,为陈承泽氏于20年代所首唱,其后为语法学界普遍接受接受。半个多世纪以来,词类活用活对认识汉语词的一词多能特点,对辩识词性和词义的变化,无疑都有过积极作用。但是,在学术有了长足发展的今天,在经过长期教学实践之后,回头再看以往词类活用的讲述和处理,不难发现有严重缺点。其主要表现是:在理论上对活用的本质揭示不够,在鉴别方法上缺乏

  • 标签: 词类活用 语义构成 用法 词义 再认识 宾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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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正>本文所谈的“只有A,才B”,专指带有关联词语“只有”、“才”的单句。语法学界只是根据它们删去“只有”、“才”,形式上便与一般单句一样的特点,确定它们是单句而不是复句;同时还认为“只有”、“才”只起强调作用,而没能从逻辑意义上对这种句式进行深入研究。形式逻辑著作对由这种单句表达的判断的归类也众说纷纭,莫衷一是。本文拟就有关问题,谈些看法。一、结构特征及逻辑归类。这个问题可以分两种情况说明。第一种情况。例如:

  • 标签: “才” “只有” 必要条件假言判断 再认识 逻辑意义 强调作用
  • 简介:本文通过对三部近十几年出版的法国汉语教材的考察,从教材的地域性与针对性、字本位教学与汉字分级教学模式、汉语口语教学与拼音教材、教学语法与语用功能等四个方面进行深入分析,指出了法国初级教材的风格与特点,以及值得国内汉语教材学习与借鉴的内容。

  • 标签: 法国汉语教材 针对性 字本位 拼音教材
  • 简介:以“及物”系列变读为切入点,考察其“变读形式”所处的句法结构跟相平行的用“于/於”作标记的句法结构的异同,据此得出:“去声”的功能是把非必有论元提升至必有论元的常规位置,“于/於”则仅用于标记非必有论元,并不具备提升作用,当然以上是就域内而言。伴随着变读的衰落,这引起了一系列的变化:宾语语义角色的不断扩大、“于/於”在两汉前后的大量消失、“v+受事+与事”双宾结构的形成等。除此之外,亦可见“动词+于/於+必有论元”以表完成体的现象,它跟“于/於”是非必有论元的标记并不矛盾。

  • 标签: 去声 于/於 升格 完成体 双宾结构
  • 简介:德国企业的法律形式中国科技大学汤长兴企业从事商务活动,必须要以某种法律形式出现,也就是要有一种合法的“商业身份”。德国法律对各种不同“商业身份”的企业,在企业领导机构、企业内部决策程序、企业资金来源组成、企业受国家和社会监督的程序、企业清偿债务是否有...

  • 标签: 德国企业 有限责任公司 两合公司 股份公司 企业法律形式 清偿责任
  • 简介:一、夏洛蒂·勃朗特与《简·爱》夏洛蒂·勃朗特是19世纪中期英国的一位杰出女作家。她出生于1816年,父亲是一名牧师,母亲在她很小的时候就去世了。夏洛蒂·勃朗特在8岁那年,连同几个兄弟姐妹一起被送进了当地的慈善机构,她的两个姐姐在那里因病相继离世,她后来带着妹妹们回到家

  • 标签: 法律视角 视角解读 解读简·爱
  • 简介:<正>二十世纪的书本已经翻到了最后几页,中国法律语言的发展呈现出一派欣欣向荣、多姿多彩的景象,而方兴未艾的法律语言研究也面临着种种新的问题和新的挑战。潘庆云先生1997年的新著《跨世纪中国法律语言》在新旧世纪交替之际,在国际法律语言交际这一十分广阔的时空背景下,回眸中国四千年的法制史,审视前人对法律语言的探索,对法律语言总体和法律语言各下属范畴进行了深入的探讨,着重从法制改革期的法律语言、香港回归后的双语法律语言、台湾的法律语言现状与前景等方面,展望了新世纪的

  • 标签: 法律语言研究 中国法律 新成果 跨世纪 判词 双语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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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1.正名简议“正字法”这个术语是个外来词,是orthography的意译。其中ortho-是正确的意思,-graphy是字形或拼缀的意思。我国一向把orthography意译为“正字法”。近来出现“正词法”这个称呼。这是由于我国使用这一术语时,主要指汉语拼音文字(这里是泛称,即学术上探讨的一般的汉语拼音文字),而汉语拼音文字的突出特征则是词儿连写(或称词类连书、分词连写),因此提出了“正词法”的说法以代替过去一向流行的“正字法”的说法。这是可以理解的。当初将这一术语译成“正字法”,当然跟我国的文字制度有关。我们一向是字本位进行教学的,即所谓识字教学。不过这种字本位教学可绝不是不理睬词

  • 标签: 识字教学 ORTHO 拼音方案 推广普通话 语音形式 单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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