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法定不起诉是指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移送起诉的案件或者自己侦查终结的案件进行审查后,认为犯罪嫌疑人的行为不构成犯罪或依法不应追究刑事责任,从而作出不将犯罪嫌疑人诉至人民法院审判的一种处理决定,是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不起诉的三种情况之一。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法定不起诉适用的情形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1.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2.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3.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4.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6.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如果案件出现上述应当适用法定不起诉的情形,检察官没有自由裁量权,只能严格依法行使,应当不起诉而起诉,就是错诉。什么是法定不起诉
简介:正苏少版九年级音乐课本上册第二单元有一首欣赏曲目——李斯特的《爱之梦》(第三首,本文特指这一首,不再一一注明),课本上用简谱写出了其起始的主旋律乐句,并提出了欣赏的导向:"乐曲创作于1850年,原为一组三首抒情性钢琴曲,其中以第三首降A大调,最为著名。乐曲音调含蓄深沉而又艳丽多姿,洋溢着充沛的热情,表达着爱意。"但在笔者的教学过程中,对于这样的欣赏导向和目标总有一些疑问:首先,有关这首钢琴曲和原歌曲有什么联系;其次,如何让一个普通中学生理解A-B-A-B-A这样作为专业音乐学习者大学课程的内容;再次,这种具有文学性的浪漫主义时期音乐情感的表达,到底应该怎样让学生去感受呢?本文将尝试以李斯特《爱之梦》为对象,探讨与之相关的音乐、文化内涵,并谈谈对其赏析目的的几点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