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劳动关系较之一般的契约关系更着重双方信赖利益。对于诚信原则在劳动法中的适用范围各国尽管尚存争议,但大多均肯定其价值。我国《劳动合同法》对此亦有明文规定。但无论是诚信原则概念本身的不确定性,抑或从我国司法适用现状的考察,诚信原则均有类型化适用的必要。即在考量劳动法特性前提下,按照诚信原则三大功能的指引,在适用时区分不同的类型进行建构,明确具体构成要件和法律效果。在补充性功能上,注意劳动者附随义务划定的边界,不能擅自突破法律既定的保护框架。在限制性功能上,应通过精细化阐述或下位原则适用,对判定要素加以说明。在修正性功能上,应遵循维护法律安定性为本旨,例外情况下才适用的原则。
简介:1982年6月,农民蒋某(男,生于1942年10月)开始在某县农业银行当临时工,从事炊事工作。1986年12月8日,蒋某与农业银行签订了《临时工合同》,约定合同期限为1986年11月1日至1988年11月1日止,同时约定了工资和福利待遇。该份合同期满后,双方未续订书面合同,蒋某仍继续当炊事员,领取工资。1994年1月1日,双方第二次签订了《临时工合同》,合同时间从1994年1月1日至1995年1月1日,合同期满后,双方仍未续订劳动合同,但继续保持着劳动关系。1996年1月1日。双方第三次签订了为期1年的《临时工合同》,期满后双方没有续订劳动合同,仍继续保持了劳动关系。1998年该县农业银行实行下岗分流。8月26日,农业银行通知蒋某从9月1日起不得再上班,并停发工资,蒋某对此不服,引发劳动争议。
简介:摘要: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经理、财务负责人 ,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具有一定权利的管理层成员。高级管理人员是公司的核心决策层,掌握着重要的资源,在用人单位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因此高级管理人员与公司之间的关系也较为特殊。一方面 ,高级管理人员一般都是与公司签订了长期的劳动合同,在此期间一直处于工作状态;另一方面,高级管理人员与公司之间是双重身份,既是劳动合同主体,又是聘用关系中的受雇人。当他们成为雇佣关系中受雇人时, 他们又成为劳动者,可以享受劳 动法上所规定的权利。当他们成为雇佣关系中的受雇劳动者时,其权利义务又适用劳动法。高级管理人员如何适用劳动法以及该如何应对劳动争议纠纷已经成为一种新常态。
简介:乐至县劳动监察大队于去年3月20日正式挂牌开展工作。他们克服了起步晚、无经验、经费少、人员不足等困难,积极开展工作,在短期内取得了较好的效果。以《劳动法》为重点加大宣传力度为了使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了解、熟悉、掌握《劳动法》,他们以宣传、贯彻《劳动法》为重点,由局长带队,到镇、乡和县级机关、学校、医院,国有(股份制)、集体企、事业单位和乡镇、外资私营企业,采取召开座谈会与个别抽查、自查与监察相结合的办法,在广泛宣传《劳动法》、着重从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劳动用工、工资福利、社会保险、职业技术培训、劳动安全卫生等5个方面进行监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