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摘要目的分析和研究替比夫定以及拉米夫定对慢性乙肝的临床治疗情况和效果。方法选择2010年03月~2012年03月以来,我院收治的慢性乙肝患者52例根据患者的入院就诊时间随机的将其分成两组(对照组和观察组),每组各有患者26例。给予对照组患者拉米夫定进行治疗,给予观察组患者替比夫定进行治疗,并比较、统计和分析两组患者的临床治疗情况。结果统计学比较显示,观察组在HBV-DNA低于检测下降、HBV-DNA基线下降水平、病毒耐药率、病毒反跳率以及临床疗效方面明显优于对照组患者,组间比较均具有统计学意义(P<0.05)。结论替比夫定具有高抗HBV、低耐药性和低反跳率的特点,能够很好的缓解慢性乙肝患者的病情,提高临床治疗效果,因此应当给予临床上的广泛推广和运用。
简介:瑞士民法典是20世纪初期瑞士为实现其各州私法上的统一而创制的一部大法典。瑞士私法(民法)统一的第一步是首先实现各地方(各州)私法(民法)的统一,在此基础上实现全国范围内私法(民法)的统一。瑞士民法典的起草、审议和通过较为曲折,其确立的人法、亲属法、继承法、物权法及债法的五编制体系,体现了首先重视“人”,然后才注重“物(财产)”的理念;民商合一的体系、将诚实信用原则作为“帝王规则”及平易、通俗、简短的语言等,均为该法典的重要特色。瑞士民法典作为一部伟大的法典,系由欧根·胡贝尔起草,此表明重视某个法学家或法学家集体的作用对于民法典的制定是必要的。另外.为确保该法典的顺利施行,该法典公布后,瑞士先后于联邦和州法层面创制了若干规定,以对该法典予以补充。
简介:在《德国商法典》的形式规制内容中,第二编“非独资的商事企业和隐名合伙”、第三编“商事账簿”和第五编“海商”,不属于严格意义的商法;在实质规制内容方面,代办权、商号法、交互计算、商事代理人、行纪人、承运人、仓库营业人、让与禁止不生效力、善意取得、商事留置权、利息规定和定期商事买卖等,不属于严格意义的商法,应当被归置于民法典;余存的规制内容不存在特殊法典化的必要。在法典体系重构方面,存在两个方案:一是建立企业外部私法;二是区分主体所从事的活动。但无论何种方案,其主旨都是维持既存的商法典。妥适并正确的做法在于,彻底废除商法典,具体就是将其中的主体内容全部归置于民法典之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