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摘要:改革开放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实践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就。具体表现在:形成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全面推进,建立和完善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积极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普法活动和法学教育。伟大的实践孕育伟大的理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学理论体系就是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实践的总结和提升,这一理论体系主要包括依法执政理论、依法治国理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理论以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监督理论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学理论体系将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实践的不断推进而不断丰富、发展和完善。
简介:党的十六大以来,我们走过的路很不平坦,我国经济社会发展进程极不平凡。这10年,国际形势风云变幻,国内改革发展稳定任务繁重。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团结带领全国各族人民,紧紧抓住和用好我国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战胜一系列严峻挑战,全面推进社会主义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建设以及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经济总量从世界第六跃升到世界第二,社会生产力、经济实力、科技实力上了一个大台阶,人民生活水平、居民收入水平、社会保障水平上了一个大台阶,综合国力、国际竞争力、国际影响力上了一个大台阶,向历史交出了一份令人振奋的精彩答卷。
简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理论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体系、因而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改革开放的时代背景下,在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历史条件下,在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的指导下,在总结改革开放新时期司法实践经验并进行理论概括的基础上,在反思国内外各种司法理论并借鉴其科学成分的基础上,我国基本形成了概念明晰、系统完备、具有鲜明中国特色和时代特点、体现社会主义司法本质属性和核心价值的司法理论体系。从理论认知与实践导向的双重角度,可以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理论体系划分为核心理论与基本理论两大层面,核心理论包括司法本体论、司法价值论、司法政策论、司法程序论、司法文明论,基本理论包括司法制度论、司法职业论、司法模式论、司法改革论、司法公信论等。
简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对“苏联模式”的全面突破。具体表现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不再“以阶级斗争为纲”,而是把工作重心转移到了经济建设上来;它立足于基本国情,坚持“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理论”,发展社会主义经济;它坚持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以扩大党内民主带动人民民主,实行决策民主化、科学化。所有这些,构成了对“苏联模式”的全面突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