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真菌是一种古老的生物,显微镜问世后,许兰黄癣菌就是最早发现的致病真菌,但由于真菌在自然界位置未定,直到上世纪中叶才明确它是与动物界,植物界并列的真菌(菌物)界。解放前,我国虽然也有几个兼职医学真菌学元老,但多为临床学家兼任,当从患者分离出并认定为真菌所致病,明确诊断,定下疗法,治疗患者,最后总结报告,极少有菌种保藏的研究。我国真菌界元老如杨国亮、曹松年、郭可大、张柏英等教授虽然也从国外带回一些模式菌种,但多用来作观摩对比,谈不上成立保藏中心。当一些模式菌种发生变异,即失去其保藏价值。在食品工业真菌方面尤其如此,损失更大,如众所周知的味精产生菌,最早是由我国专家学者分离出,但不幸被日本人拿走,生产出所谓“味之素(即今味精)”,反而倾销到我国,还保有专利。另外一种红曲,亦为我国独创,既是食物天然添加剂,还能发酵生产酱腐乳等,品味精美,市场价值不菲。其他如茅台,五粮液等酒曲,更是价值连城,非常宝贵。
简介:江苏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江苏文化丛书·扬州漆器》一书,严重剽窃了江苏科技出版社1995年版张燕著《扬州漆器史》。其剽窃手段表现在八个方面:在对漆器进行形态描写上抄袭“张著作者亲见”,在对漆器作品进行评价多剽窃张著作者创见在对漆器工艺进行描述时由于不懂工艺,篡改张著内容,造成错误百出,配图则“指鹿为马”……全书框架结构与《扬州漆器史》基本雷同,总体抄袭的文字量达90%。近日,此案已经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判决。这个轰动艺术设计界的事件,只暴露出当今学术腐败现象的冰山一角。当今中国,反剽窃牵系着中国学术的生死存亡,牵系着中国学术的前途与命运,需要学术界一切正义人士努力付诸行动。
简介:关于共同犯罪在什么方面具有共同性这一涉及共犯的根本问题,理论上存在(部分)犯罪共同说和行为共同说的对立。我国通说主张(部分)犯罪共同说,即认为共同犯罪本质上是数人'共犯一罪'(罪名同一性说或者罪名从属性说)。但该说存在着无视共同犯罪的实质是客观归责、不当限缩了共同犯罪的成立范围、有违责任主义以及造成定罪和科刑的分离等诸多问题。从共同犯罪的立法和理论旨在解决参与人的客观归责问题和责任个别作用的原理出发,只要各参与人之间具有行为的共同或者违法事实的共同,即可成立共同犯罪。在此基础上,结合各参与人的责任内容予以定罪处罚。所以,共同犯罪的本质在于'数人共犯数罪'(罪名独立性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