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摘要早在两年之前刑法修正案(八)草案全国征求意见期间,就有学者主张在危险驾驶罪中加入“毒驾”的内容,使其与醉驾、飙车等“危险行为”一样,受到严格管束和刑罚制裁,以最大程度地发挥刑法功能。现如今,吸食或注射毒品后驾驶机动车的情形越来越多,在数量上和造成后果的严重程度上也丝毫不亚于醉酒驾驶,引起了社会广泛关注;且从根本上来说,“毒驾”与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同样都会对公共交通安全造成严重的威胁。对吸食或注射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人给予合理的刑事规制,已经成为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生活安全的现实需要,且有其入罪的必要性、可行性,本文认为应在危险驾驶罪的罪状中增加“毒驾”行为,并对该种行为方式设置“情节严重”等限制性规定。
简介:刑法解释对象虽可能依附于概念厘定,但却是一个独立的议题,现有的刑法解释对象理论大抵可归结为一元论、二元论。刑法规范或刑法规定等一元说混同了刑法渊源,且有语义重复和循环论证之嫌,与刑法解释目标相脱离,与方法论的解释立场不合。刑法规范与案件事实所组成的二元论深受哲学诠释学的影响,但从刑法解释主体、刑法适用与刑法解释的差异、规范阐明和事实认定的不同和刑事诉讼认知规律看,案件事实认定作为独立的刑事司法活动,应不属于刑法解释的对象范围。而刑法学研究对象、从罪刑法定原则与罪责刑相适应原则的要求、刑法分则解释的原理、体系性的思考方法、目的与手段的合一性看,刑法解释对象宜为罪责刑关系,而刑法解释目标是罪责刑均衡。在规范刑法学看来,以刑法学体系为依托的刑法解释范式充满了体系性的自洽和公正价值的关切。
简介:晋东南陵川地区上石炭统一下二叠统太原组灰岩中遗迹化石发育,已识别出10个遗迹属14个遗迹种,常见遗迹化石包括Zoophycos,Helminthopsis,Planolites,Nereites,Chondrites,Thalassinoides,Rhizocoralli.um,Ophiomorpha,Palaeophycus和Teichichnus等,其中Zoophycos最为发育。依据遗迹化石的组成、分布及产状特征,可建立4个遗迹组合:(1)Zoophycos—Thalassinoides遗迹组合;(2)Planolites—Helminthopsis遗迹组合;(3)Zoophycos—Teichichnus遗迹组合;(4)Nereites—Chondrites遗迹组合。对这些遗迹化石宿主岩石沉积特征的分析表明,太原组灰岩中的遗迹组合分别产生于海湾-漏湖环境(遗迹组合1)、浅海上部(遗迹组合2)、浅海中部(遗迹组合3)和浅海下部(遗迹组合4)。基于遗迹组合特征和沉积特征的综合分析,提出了研究区太原组遗迹化石组合的沉积环境模式,这一成果可为今后该区太原组中煤与煤层气生成的古环境研究提供生物学信息和基础理论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