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正>第一条为加强对仿制药品的审批管理,保障人民用药安全有效,促进制药工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其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仿制药品系指仿制国家已批准正式生产、并收载于国家药品标准(包括《中国生物制品规程》)的品种。试行标准的药品及受国家行政保护的品种不得仿制。第三条申请仿制药品的企业必须是取得《药品生产企业许可证》、《药品GMP证书》的企业或车间。第四条仿制药品的质量不得低于被仿制药品,使用说明书等应与被仿制药品保持一致。第五条国家鼓励创新和技术进步,控制仿制药品的审批,通过发布信息进行引导。对已满足临床需求的品种,可暂停仿制申请的受理和审批。但使成本明显降低或质量显著提高的企业,经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审核同意后仍可申请仿制。
简介:摘要:我国作为仿制药的生产大国,在长期的药品生产发展过程中始终将药品的质量检测立于行业的根本地位,即将仿制药的质量问题凌驾于工业之上,而在质量监测的道路之上工业技术人员始终处于探寻未知的阶段,对仿制药溶出度检测作为目前常用一项检测技术,通过绘制并分析溶出度曲线以检验仿制药的质量能否达到标准,直接性地反应药品内部的组分问题,由此测评该仿制药安全性能等,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当前业内仿制药品生产环节中有关质量检测的薄弱之处,本文通过查阅相关文献,结合当前实际情况,总结溶出度于仿制药质量检测的针对性作用,分析具体路径及档案措施,为行业领域提供借鉴与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