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欧债危机是从一些欧元区国家主权债务危机中折射的欧盟一体化危机,由于发生在欧洲衰落的时代背景下,其溢出效应被放大。从本质上说,欧债危机的爆发是欧洲一些国家产业空心化和国际比较优势下降造成的,是其生产方式无法维继民众生活方式表现出来的政治危机,反映出欧洲地区发展不平衡的恶果,而欧元区及欧盟机制又妨碍了问题的解决。从现实表现看,欧债危机不仅对欧元区经济、欧洲一体化进程、世界格局走向均产生不同程度的冲击,而且加大了德国和欧元区其他成员的矛盾、欧元区与非欧元区国家的矛盾、美国和欧盟的矛盾、欧元区与世界经济的矛盾,使欧盟未来数年内不得不忙于内部事务而非热衷于全球治理,倾向于走务实的地缘经济而非价值观路线,严重削弱了欧盟的硬、软实力。然而,欧盟正借助危机加速推进一体化,其成效将舒缓、但并不能化解欧盟的战略颓势,由此增添了世界多极化进程的复杂性和曲折性。
简介:【摘要】现行财产保全制度下对申请人在利益实现效果、实现周期、救济方面的利益保护存在完善和改进的地方,应当从财产保全制度设立的立法本意、当事人的诉讼成本、财产保全优先权的法律效力考虑对现行财产保全制度加以完善。【关键词】财产保全申请人利益保护保全优先权一、财产保全优先权概述财产保全,作为人民法院在利害关系人起诉前或者当事人起诉后,对当事人的财产或者争议的标的物,采取限制当事人处分的强制措施。其目的是为保障将来的生效判决能够得到执行或者避免财产遭受损失,而财产保全优先权的效力则直接关系到保全申请人的利益实现与否。关于财产保全优先权效力,无论是在英美法系还是大陆法系大都认定财产保全措施产生担保物权的效力,这就意味着对采取保全措施的财产,一方面财产保全申请人在同样具有担保物权的债权人队伍里按担保物权设定的时间先后受偿,另一方面这也意味着财产保全申请人将优先于一般债权人对保全财产享有优先受偿权。在我国,财产保全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方法,而其中查封、扣押、冻结等保全措施并不产生担保物权的效力,因为根据物权法定原则,物权的类型、内容、取得和变更均由法律直接规定。虽然我国民事实体法、民事诉讼法以及其相关的司法解释,并没有财产保全措施产生担保物权的效力的相关规定,但是还是赋予财产保全一定的优先权以保护财产保全申请人的利益。
简介:摘要欧债危机,好像离我们很遥远,但是其实在我们国家某些区域已经发生。本文通过对欧洲主权债务危机产生的原因进行深刻剖析,给我国防范主权债务、推动经济健康发展很多启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