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随着社会的进步和科技的发展,刑事犯罪的科技化和智能化现象也日益增多,刑事司法鉴定对于探明案件真相起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新修改的《刑事诉讼法》对鉴定制度做了一些修改,这些修改对于我国刑事诉讼中司法鉴定制度的完善和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但此次修改并不彻底,不足以解决司法实践中存在的"自侦自鉴"、"多头鉴定"、"重复鉴定"问题。侦查机关的内设鉴定机构,严重影响了司法公正。据有关实证调查分析,我国刑事诉讼中涉及的鉴定一般都是由侦查机关的内设鉴定机构作出的,而对侦查程序中司法鉴定的规制却少之又少。在侦查程序中,侦查机关占据主导地位,控辩双方的鉴定权配置不当,辩护方的权利受到制约。侦查机关的内设鉴定机构应当从侦查机构中剥离出来,建立由司法行政部门统一管理,专门为刑事侦查服务的鉴定机构。
简介:从世界范围看,侦查程序的启动模式可分为随机型启动模式和程序型启动模式。立案是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侦查启动程序属于程序型启动模式,具有案件输入功能、屏蔽功能和分流功能等。但在实践中,由于立案标准的设置不符合认识规律,导致立案前行为性质不明确,侦查启动随意和大量犯罪黑数的产生。随着我国犯罪形势的变化和法制环境的优化,立案程序在某些方面已经不能适应当前我国国情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因此有必要对其进行改革和完善。总体看,完善我国侦查程序启动的思路有三种,即采取随机启动模式,实行司法审查制度,按“警检一体化”改造侦查启动模式,完善现行侦查启动程序,目前第三种方式较为可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