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摘要:随着社会的发展和经济的增长,涉烟案件在社会治安中逐渐凸显出其严重性和复杂性。涉烟犯罪不仅给公民的健康和生活环境带来了严重威胁,也对社会秩序和经济发展构成了严重挑战。面对涉烟犯罪的猖獗,行政执法部门和刑事司法部门的合作与信息共享显得尤为重要,然而,目前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之间的信息共享与合作机制仍然存在一系列问题和挑战,如信息壁垒、法律权限不清等。因此,本文旨在深入探讨涉烟案件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之间的信息共享与合作机制,以期为解决涉烟犯罪问题提供理论指导和实践路径,以促进信息共享与合作机制的建立与完善,有效应对涉烟犯罪行为,维护社会治安与公共利益。
简介:刑事政策发展的历史表明,在实证主义刑事政策下出现的人身危险性将刑事政策和刑事责任联系在一起,人身危险性此时成为决定责任存在和大小的依据。在人权与法治刑事政策下,人身危险性实现了从征表潜在犯罪可能和处罚依据到征表犯罪原因和预防的转变,表现在刑法机制上,是积极责任主义到消极责任主义转变的结果,这也同时促使人身危险性具有了减轻刑罚之意义。因而,刑事政策对刑事责任的影响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对作为处罚结果意义上之责任的影响,二是对作为责任主义之"责任"的影响,在刑法机制上,前一影响是通过后一影响完成的。在刑事政策视角下,我国刑事责任的转型应实现向责任主义的倾斜,并通过人身危险性角色的转变使传统刑事责任消解单纯处罚结果之内容从而具有预防之功效,最终实现传统刑事责任内容、功能乃至地位的转变。
简介:刑事推定是集程序法与实体法理论于一身的特殊问题。英美法系国家的刑事推定制度的产生以严格责任制的发展为基础,在社会历史的变迁中逐渐自我完善。我国刑事推定的理论探讨深受英美法系“重程序而轻实体”的影响,多将刑事推定纳入程序法学的范畴,忽略了实体法推定责任规范的司法适用对证明责任分配等的程序启动功能。在我国的刑事立法现状中,实体法上以推定责任代替严格责任入刑,而程序法上却只有无罪推定原则,立法者对推定规则的程序适用采取的是默许态度。在刑事推定规制路径的重构上,立法犯罪圈的划定应以人本主义理念为价值导向;刑事推定立法技术的归正,应严格遵循罪责刑相适应原则,以平衡人本主义理念导入与立法价值择取之间的冲突为技术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