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摘要:罪刑法定原则最初来自国内法,是国家普遍适用的一般法律原则。由于其与不成文的习惯法之间具有天然屏障,国际司法实践关于罪行法定原则曾经产生过一些争议。可以明确的是,国际法中的罪刑法定原则虽然内涵和效力与国内法略有不同,但是其作为一般法律原则同样适用于国际法是不争事实。本文通过分析国际法与国内法不同体系下的罪刑法定原则,进一步证明了其作为国际法一般法律原则的合理性。
简介:姚建龙是我指导的博士研究生,他在历经一年多的艰苦努力后,完成了《少年刑法与刑法变革》一书,即将由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出版.作为导师,我由衷地感到高兴.
简介:本文作者以翔实的论据、鲜明的观点论述了罪刑法定原则的由来及其在我国刑法中的确立和发展。第一部分,阐述了罪刑法定原则的最早渊源。以后,随着资产阶级革命的胜利和资本主义制度的确立,逐渐由一种主义演化为一种制度,并在世界大多数国家的宪法和刑法中作出规定,成为国际刑事法律普通承认的一项基本原则。文章的第二部分,重点论述了罪刑法定原则在我国刑法中的确立和发展。一是彻底废除了类推制度;二是从诸多方面进一步明确必须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适用刑罚;三是重申了我国刑法采取从旧兼从轻的时间效力原则,凡与此原则相悖的法律、法规从1997年10月1日起一律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