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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结果加重犯的构造的探讨可以围绕对基本犯罪和加重结果的阐释而展开。基本犯罪可以是危险犯,也可以是行为犯。加重结果结果加重犯的独特的构成要件要素。加重结果与基本结果的性质是否相同,不影响结果加重犯的成立。

  • 标签: 结果加重犯 构造 基本犯罪 加重结果
  • 简介:结果加重犯历来都是刑法学研究中的一个重点、难点问题,尤其是结果加重犯相对于普通犯罪行为(即结果加重犯中所称的基本犯)而言,具有较为特殊的构成要件特征,由此使得结果加重犯成为在刑法范畴中情况比较复杂的犯罪形态。因此从分析结果加重犯的构成要件入手,揭示出结果加重犯与基本犯构成方面的异同,能够有助于更好地理解结果加重犯这一特殊的犯罪形态。

  • 标签: 结果加重犯 基本犯 因果关系 主观罪过 客现行为 犯罪形态
  • 简介:结果加重犯有四种组合模式,其中只有“基本犯故意+加重结果故意”的模式具有探讨未遂问题的必要。结果加重犯存在未遂的两个基础是其犯罪构成的独立性与重结果在构成要、件中的地位。其未遂形态具体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基本犯的结果发生而加重结果没有发生的,另一种是基本犯的结果没有发生而发生了加重结果

  • 标签: 结果加重犯 未遂 犯罪构成 组合模式
  • 简介:一、引言所谓结果加重犯之共同正犯,概指二人以上基于共同实行的意思,共同实施作为基本犯罪的实行行为,其中部分人的行为引起了重结果的场合,全体参与人就成为该重结果的共同正犯。诸如,甲、乙二人共谋抢劫丙之财物。由甲施以暴力压制丙之反抗,由乙取得丙之财物,丙却因甲之暴力行为而死亡。在此。如若承认结果加重犯之共同正犯,则甲、乙成立抢劫罪(致人死亡)之共同正犯;反之,则甲成立抢劫罪(致人死亡),而乙仅得成立抢劫罪,即就致人死亡这一加重结果,甲、乙并不成立共同正犯。

  • 标签: 结果加重犯 共同正犯 致人死亡 暴力行为 抢劫罪 实行行为
  • 简介:目 次一、教唆犯因果关系的判断问题二、教唆犯对加重结果主观归责问题三、结果加重犯的未遂与教唆犯的主观状态关系教唆犯对加重结果的责任承担问题,教唆犯的教唆行为与被教唆人的特定的犯罪实行行为、特定的犯罪结果之间具有间接的因果关系,教唆行为与加重结果间的因果关系与其被教唆者的基本犯罪与加重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同其命运

  • 标签: 加重责任 教唆犯加重 浅谈教唆犯
  • 简介:<正>结果加重犯,又称加重结果犯。它是指行为人实施了刑法分则规定的某种犯罪行为,由于发生了未预期的法定严重结果,而依法对行为人加重其法定刑的情形。一国刑法理论上对于结果加重犯所下的定义必须与该国的刑法对结果加重犯的具体规定相吻合。由于各国刑法对于结果加重犯的规定不尽相同,因此,各国刑法学对结果加重犯的定义也有其不同的理

  • 标签: 结果加重犯 加重结果犯 行为人 犯罪行为 德国刑法 被害人
  • 简介: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是关于非法拘禁罪的规定,其中第二款是关于结果加重犯的规定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对于该条文的解释,学者各说纷纭,而在笔者收集了80个“非法拘禁罪结果加重犯”样本案例,深入实证考察,发现审判实践中不仅对于结果加重犯的认定、定罪和量刑,都有很大的出入,并且在面对非法拘禁致使被害人自杀这一情况,在量刑上有很大浮动,同案不同判现象时有发生。面对这一情形,有必要将这一类型案件进行厘清。

  • 标签: 实证研究 结果加重犯 非法拘禁罪
  • 简介:我国刑法学界对结果加重犯既遂的研究涉及两个基本方面:一是结果加重犯有无既遂与未遂之分;二是结果加重犯的既遂标准是什么。在第一个问题上,学界有“全面否定说”与“区别否定说”的对立;在第二个问题上,则有“加重结果发生说”与“基本犯罪结果发生说”的对峙。实际上,“全面否定说”、“区别否定说”均应予以批判。“严重结果发生说”值得商榷。“基本犯罪结果发生说”则是合理可行的,应予倡导。

  • 标签: 结果加重犯 犯罪既遂 基本犯罪 加重结果
  • 简介:结果加重犯的基本犯罪既可以是结果犯也可以是行为犯;基本犯主观方面只能是故意;加重结果的客体与基本犯的客体可以不同;加重结果的罪过形式应结合刑法条文具体认定;认定必须依据因果关系的一般理论结合案件的具体情况来确定.

  • 标签: 加重结果 基本犯罪 因果关系
  • 简介:按照我国刑法的犯罪构成要件理论,一般认为,因果关系属于刑法客观方面构成要件的要素之一.同样,因果关系也应当是结果加重犯的构成要件之一.但结果加重犯因果关系的存在范围及其认定原则又有其自身的特点,这是解决结果加重犯理论和实践问题的必要条件之一.

  • 标签: 结果加重犯 因果关系
  • 简介:结果加重犯的既遂和未遂的认定具有理论意义和实践意义,特别是结果加重犯的基本犯罪未遂而加重结果出现的时候如何认定犯罪的形态更具有重要意义。双标准说和单一标准说的认定分歧也导致此问题的认定存在肯定说和否定说的分野。双标准说和单一标准说都很难在实践中起到统一作用,从法益的侵犯、主客观相统一以及结果加重犯的构成、司法实践来看,采取相对的双标准说更具有合理性和科学性。

  • 标签: 犯罪未遂 犯罪既遂 结果加重犯 加重结果 基本犯
  • 简介:我国刑法中的结果加重犯是很具有中国特色的规定,作为最广义的结果加重犯,我国刑法理论长期以来将其作为实质的一罪,移植于大陆法系的结果加重犯实际上已经在我国得到了最大范围的扩大适用。考察大陆法系中出现的结果加重犯,会发现我国的结果加重犯很大程度上是国民集体报复心理的体现,当然除了立法理念外,立法技术的落后也是其中一个原因。坚持结果加重犯'故意+过失'的唯一结构类型,并重新定位我国的结果加重犯,不仅能起到限缩结果加重犯的作用,对于理解和规范我国的罪数论体系、统一司法认识也是有益的。

  • 标签: 结果加重犯 故意+过失 法定刑
  • 简介:  而福田平则从犯罪共同说的立场出发来肯定结果加重犯的共同正犯的成立,从犯罪共同说的立场出发否定结果加重犯的共犯的成立,只有在故意犯的基本犯的范围内才能成立结果加重犯的共犯

  • 标签: 中的共犯 共犯理论 刑法加
  • 简介:近年来,源于德国的结果加重犯直接关联性理论受到我国许多学者的青睐,但其中存在不少的争议与误解。"直接关联性"是德国法院从多个判例中逐渐形成的规则,其主要功能在于限制结果加重犯的成立范围。从"直接关联性"出发,德国学界发展出风险关联性理论、轻率关联性理论、基础犯罪的保护目的关联性理论等学说。在当代中国刑法教义学中引进直接关联性理论,需要坚持历史的观点和体系性的思维方式,并将其融入客观归责理论体系中。如此才能既保持理论体系的完整性,又能保证合理地限制结果加重犯的成立范围。

  • 标签: 直接关联性 结果加重犯 客观归责 体系性地位
  • 简介:一、问题的提出结果加重犯认定之重点和难点均在于结果归属的认定。从因果链是否受到干扰的角度出发,结果加重犯可分为无介入因素和有介入因素两种类型。相较而言,前一项下因果关系的认定更为容易;介入因素下,根据其原因力的产生源不同.大致可分为行为人行为介入、第三人行为介入、自然力介入、被害人特殊体质介入、被害人行为介入五种类型。鉴于被害人行为介入往往是在行为人基本行为侵害的过程中或过程后,身体和心理受到双重刺激下做出的反应,因而在结果归属的判断中。所需考量之因素就更多,也更为复杂。

  • 标签: 结果加重犯 被害人 介入因素 行为人 因果关系 基本行为
  • 简介:我们认为结果加重犯的刑事责任的根据就是行为人实施了基本犯罪的行为,结果加重犯的刑事责任合理性的问题是与基本犯罪的刑事责任与加重结果故意犯的刑事责任相比较而言的,二、结果加重犯刑事责任的合理性问题探讨结果加重犯是行为人实施的基本犯罪引起了加重结果而对行为人进行加重处罚的犯罪形态

  • 标签: 刑事责任合理性 加重犯 合理性问题
  • 简介:我国刑法的故意重伤是故意轻伤的结果加重犯,我国刑法中故意伤害(重伤)罪是故意伤害(轻伤)罪的结果加重犯,在我国故意伤害(重伤)罪是故意伤害(轻伤)罪的结果加重

  • 标签: 加重犯 故意伤害罪重 重加
  • 简介:我们认为结果加重犯的刑事责任的根据就是行为人实施了基本犯罪的行为,结果加重犯的刑事责任合理性的问题是与基本犯罪的刑事责任与加重结果故意犯的刑事责任相比较而言的,二、结果加重犯刑事责任的合理性问题探讨结果加重犯是行为人实施的基本犯罪引起了加重结果而对行为人进行加重处罚的犯罪形态

  • 标签: 刑事责任合理性 加重犯 合理性问题
  • 简介:摘要目的弄清支气管扩张症急性加重期呼吸道细菌分布规律以及耐药情况,为临床治疗此类感染提供合适的抗菌药物选择依据。方法收集并分析最近3年(2012年9月1日~2015年8月31日)出院的支气管扩张症急性加重期患者入院时痰培养及药敏资料,并计算对不同抗菌药的耐药率。结果551例次住院患者中,完成了463例次痰细菌培养。其中,痰培养阳性143例次,占总数的30.8%。其中,革兰阴性菌119株,占83.2%,革兰阳性菌15株,占10.5%,真菌9株,占6.3%。革兰阴性菌中,铜绿假单胞菌、鲍曼不动杆菌、肺炎克雷伯菌等3种细菌居前3名,分别为66株(55.5%)、19株(16.0%)、13株(10.9%)。头孢哌酮/舒巴坦对此3种细菌耐药率均较低(耐药率<20%)。金黄色葡萄球菌耐药严重,仅对万古霉素、替考拉宁等敏感。结论支气管扩张症急性加重期抗菌药选择应主要针对革兰阴性菌,抗菌谱应常规覆盖铜绿假单胞菌、鲍曼不动、肺炎克雷伯菌等3种常见细菌。头孢哌酮/舒巴坦等对其耐药率低,可以经验性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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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摘要目的观察老年慢性肺心病急性发作期患者治疗前后心肌酶谱的变化及其临床意义。方法回顾性分析2011年01月-2012年10月我院收治的57例老年慢性肺心病急性发作期患者(观察组)治疗前后血清心肌酶谱检测结果,并与同期50例健康老年人(对照组)心肌酶谱检测结果对比分析。结果观察组治疗前心肌酶谱各项指标均明显高于对照组(P<O.05);治疗后心肌酶谱较治疗前明显下降(P<0.05)。结论心肌酶谱的动态变化对老年慢性肺心病急性发作患者的诊治有较好的应用价值。

  • 标签: 肺心病 急性加重期 心肌酶谱 老年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