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摘要目的分析流动人口围产儿死亡原因及与孕期检查之间的关系。方法对2009年6月至2014年6月在我院分娩的4850例产妇的孕期检查情况和围产儿结局进行整理和分析。结果本地区产妇产前检查率为96.7%(1760/1820),其中围产儿死亡率为4.9‰(9/1760);外来产妇产前检查率为53.1%(1610/3030),其中围产儿死亡率为15.5‰(47/1610),比较差异显著(P<0.05)。流动人口围产儿死因以胎儿畸形和原因不明为主。在流动人口孕妇中,无产前检查产妇中围产儿死亡率28.9‰(6/1610)明显高于有产前检查3.7‰(41/1420),比较差异存在统计学意义(P<0.05)。结论与本地区常住人口相比,流动人口孕妇对孕期检查的重视度较低,增大了围产儿死亡的危险性,有必要加强对流动人口的管理,提高外来产妇围产期保健水平。
简介:目的探讨和分析围产儿死亡原因,为降低围产期围产儿死亡提供依据。方法对2011年10月1日-2012年9月30日期间在深圳市罗湖区妇幼保健院出生的130例围产儿死亡病例进行回顾性分析。结果在130例围产儿死亡中,死胎94例(72.31%),死产2例(1.54%),7天内新生儿死亡34例(26.15%)。产妇是本市户口有12例,非本市户口(流动及暂住)118例;130例围产儿死亡病例前5位原因分别是早产或低体重、死因不明、先天异常、妊娠期高血压疾病、先天性心脏病。结论加强三级妇幼保健网的建设,加强孕期保健知识宣传,做好高危孕产妇管理,必须加强流动人口孕产妇保健管理,特别是孕晚期的保健及宣教;实施规范的婚前医学检查,预防遗传性疾病和传染性疾病导致的畸形及预防早产,积极治疗妊娠合并症,加强监护等措施,有助于减少围产儿死亡的发生。
简介:目的分析2008-2013年光明新区围产儿死亡率及其原因,以采取针对性预防措施,降低本地区围产儿死亡率。方法回顾性分析5年光明新区49123例围产儿报告卡病例资料,并进行汇总统计。结果该地区2008-2013年,平均围产儿年死亡率为6.17‰。其中,新生儿死亡率为0.90‰;死胎或死产死亡率为5.27‰。除2008年外,从2009-2013年中,死亡率呈下降的总趋势(趋势χ2=9.08,P=0.059)。5年间围产儿死因前三位分别为先天畸形(构成比48.18%),不明原因(构成比30.36%),早产儿(构成比8.91%)。结论该地区围产儿年死亡率基本呈下降趋势,先天畸形、不明原因、早产儿是其主要死亡原因,医务人员应加强该地区孕检工作,尽量避免或减少先天畸形、早产儿的发生,同时加强各项医疗技能,尽量探明围产儿死亡原因,为降低该地区围产儿死亡率打下基础。
简介:摘要目的总结分析B超监测羊水过多对围产儿的影响。方法选择2013年1月~2014年12月期间我院收治的128例B超检查显示羊水过多的孕妇为研究对象,分析其羊水B超显示资料及妊娠结局。结果128例B超检查显示羊水过多的孕妇给予随访至分娩,其中43例自然分娩、38例阴道破膜助产、47例剖宫产,分娩证实125例确实为羊水过多,产前B超诊断羊水过多准确率为97.66%。围产儿结局为胎儿畸形5例(3.91%)、脐带绕颈18例(14.06%)、妊高症12例(9.37%)、胎位不正16例(12.50%)、胎膜早破8例(6.25%)、脐带脱垂3例(2.34%)、早产7例(5.47%)、妊娠糖尿病5例(3.91%)。结论孕妇产前要定期进行B超监测羊水变化,医生及孕妇都要予以高度重视,及时发现和处理异常,确保优生优育,降低围产儿残疾率及死亡率。
简介:目的探讨早发型重度子痫前期患者围产儿预后及影响因素。方法选取2005年4月至2008年4月盐城市妇幼保健院收治的妊娠28~33周分娩的早发型重度子痫前期患者90例,分析其围产儿预后及影响因素。结果90例患者围产儿胎死宫内16例(17.8%),引产中出现死产6例(6.7%),新生儿出现重度窒息死亡10例(11.1%),出生后因急性呼吸窘迫综合症(acuterespiratorydistresssyndrome,ARDS)死亡2例(2.2%),总死亡率为37.8%(34/90)。随访6年,13例失访,41例存活的新生儿发育过程中无明显异常,2例出现脑瘫。Logistic多元回归显示规律产检(OR=0.192)、分娩孕周(OR=2.217)、新生儿出生体质量(OR=1.003)、胎盘早剥(OR=6.512)、期待治疗天数(OR=6.512),均是影响围产儿死亡的因素(P〈0.05)。结论早发型重度子痫前期对产妇和围产儿均有较大的伤害,应根据产妇及胎儿的具体情况选择适时终止妊娠,改善母儿预后。
简介:摘要目的总结分析B超监测羊水过多对围产儿的影响。方法选择2013年1月~2014年12月期间我院收治的128例B超检查显示羊水过多的孕妇为研究对象,分析其羊水B超显示资料及妊娠结局。结果128例B超检查显示羊水过多的孕妇给予随访至分娩,其中43例自然分娩、38例阴道破膜助产、47例剖宫产,分娩证实125例确实为羊水过多,产前B超诊断羊水过多准确率为97.66%。围产儿结局为胎儿畸形5例(3.91%)、脐带绕颈18例(14.06%)、妊高症12例(9.37%)、胎位不正16例(12.50%)、胎膜早破8例(6.25%)、脐带脱垂3例(2.34%)、早产7例(5.47%)、妊娠糖尿病5例(3.91%)。结论孕妇产前要定期进行B超监测羊水变化,医生及孕妇都要予以高度重视,及时发现和处理异常,确保优生优育,降低围产儿残疾率及死亡率。
简介:严格意义上的民事死亡制度起源于罗马,判罪、移民两种导致民事死亡的原因,在罗马法上都发生了。从此,这两者成为历代的立法者和法学家考虑民事死亡问题的主线。而且,罗马法学家感受到了一种类似于死亡的导致民事法律关系变化的法律事实,还差一里路把它提升为概念,进而反过来把它系统化为制度,这一工作由中世纪法学家完成。他们型构了拥有自然死亡和民事死亡两个种的死亡的属概念,进而把两种死亡都当作导致法律关系变动的原因。而后,民事死亡按罗马人开创的三个方向以立法的方式实现了体系化。但在19世纪后半叶,民事死亡制度遭遇了合理性危机,导致多数采用它的国家和地区名义上废除了它。但实际上,这种废除实际上是“粉碎”。换言之,民事死亡的效果首先被分解为公法上的和私法上的,然后在这两个范围内又进一步地破碎化。除了少有的剔除,其余的“碎片”都换了个名称继续存在直到今天的现代法中。为何民事死亡制度不死?因为它满足了一个社会清除害群之马的需要和内外有别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