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随着新型城镇化和工业化进程的加快,土地的供需日益紧张,城市土地资源的稀缺性与农村用地的粗放性,使得征收集体土地成为国家获得土地,用以发展公共事业、扩大城市规模的主要途径。全国各地时不时发生的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的悲剧已经深深触动了政府和民众的神经,成为影响社会和谐的一大因素。本文通过分析集体土地的历史渊源、集体土地征收补偿标准现状,对集体土地征收补偿标准从制度层面、评估技术方法等方面进行了分析,并提出要破解集体土地征收标准过低的难题,需从较高的法律层面,即对《土地管理法》进行一些修改,并在具体做法上提出一些意见和建议。特别是在中央政府对31个市县集体土地流转的改革基础上,对集体土地流转进行一些彻底改革,对避免征地纠纷,解放生产力以及新型城镇化建设具有重大的理论和现实意义。
简介:中国约60万的行政村里有数百万农村基层干部,在当前村民自治和村级财务管理尚不完善的时代背景下,“村官”挪用土地补偿款犯罪已然成为了农村基层社会经济发展和稳定的重大现实问题。如何打击和预防“村官”的挪用土地补偿款行为,拍死这只影响农村基层社会经济发展和稳定的“苍蝇”,扭转“村官”挪用土地补偿款犯罪不断上升的不良局面,无疑是极具现实意义的一道课题。通过对“村官”挪用土地补偿款及其“罪”与“罚”的现状扫描,发现当前“村官”挪用土地补偿款犯罪案件的司法定“罪”颇多分歧,量刑处“罚”明显失衡,探析其缘由主要在于立法先天不足,司法后天乏力。为此,提出了“村官”挪用土地补偿款的“罪”与“罚”应当走导引基层社会法治化规范治理的准确打击之路。
简介:土地补偿款作为土地财产的转化形式属于集体财产因而不能被分割,但其产生的收益是可分的。因其不是劳动所得无法采取按劳分配的原则,只能基于成员们的平等身份实行平均分配的方式。由于成员资格的变动原因,公平的方案要求实行与资格变动相适应的定期分配制度。而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性质决定了其成员必须是该组织的劳动者,这是确定成员身份的必须要素。另外,土地的集体财产性质使其不是承包人的财产,因此不存在与承包人分割补偿款的问题。但其收益损失应受补偿,而青苗补偿等正是其他损失的补偿而不属于土地补偿,所以应归相关人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