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英美法系通过建立土地发展权制度实现对土地发展利益的法律调整,其核心功能在于实现对超越不动产法定使用限度所产生的增值利益的合理分配以及对其他不动价值减损的公平补偿。尽管两大法系法律制度之间的巨大差异,土地发展权概念难以直接见融于我国现行法律体系之内。但事实上,通过对英美法系土地发展权概念的分析,不难发现,土地发展权的功能可以加载于大陆法系物权法中所有权及用益物权的使用权能。囿于物权法定原则的限制,尽管土地发展权不能成为一项独立的物权,但是土地发展利益可以依靠物权法规则加以调整,进而形成法定的土地发展利益与约定的土地发展利益两种类型。前者通过不动产相邻关系的修正以及对《物权法》中征收补偿范围的解释得以实现;后者则完全可以纳入地役权制度范畴之中。
简介:摘要认为城市土地整理是“经营城市”的重要手段,是指根据城市发展规划,通过政治、经济、法律及工程技术手段,对城市土地的利用方式、土地利用结构以及土地权属关系进行调整,以达到集约利用城市土地、节约土地资源、提高城市土地使用效率一系列活动过程。城市土地整理的主要任务是基础工程设施建设和土地产权调整,其中土地产权调整是整理的核心。
简介:基于浙江和陕西两省741户农户、2841个农民个人的土地承包数据表明,与男性相比,女性在土地分配中处于更不利的地位。在实施禁止土地调整政策的村庄,女性拥有更少的土地。女性更可能因为婚嫁等原因而产生居住地迁移,从而使得她们个人的土地承包权难以得到有效保障。在处于适婚年龄段的女性中,无地和少地妇女的数量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