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一、境外所得的计算(一)企业设立全资境外机构的境外所得,是指境外收入总额扣除境外实际发生的成本、费用,以及应分摊总部的管理费用后的金额。境外实际发生的成本、费用,是指我国财务会计制度允许列支的成本、费用。(二)企业未设立全资境外机构取得的境外投资所得,是指被投资企业已分配给投资方的利润、股息、红利等。二、企业境外业务之间盈亏可以互相弥补,但企业境内外之间的盈亏不得相互弥补。三、应纳税额的计算应纳税额一境内所得应纳税额十境外所得应纳税额一境外所得税税款扣除额境外所得应纳税额一境外应纳税所得额X法定税率境外应纳税所得额为企业境外业务之间盈亏相抵后的金额。四、境外已缴纳所得税税款的抵扣方法依照条例和
简介: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为了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第十二条的规定,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于1995年9月22日发布了《境外所得计征所得税暂行办法》,自1994年度起实行,该文件执行三年来,总的来看,既维护了国家利益,又兼顾了企业的利益,但也存在操作困难和概念界定不清等问题。为了更好地体现国家鼓励外经企业发展的政策,根据目前外经企业发展的实际情况,我们对《境外所得计征所得税暂行办法》进行了修订,现予发布,自1997年至月1日起实行。1995年发布的原办法同期废止。附件:境外所得计征所得税暂行办法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境外所得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