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摘 要:夫妻共同债务不仅包括夫妻双方共同所负债务,还包括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情形。《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的规定是以认定夫妻一方所负债务用于家庭日常生活需要为前提的裁判规则,但如何认定 “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没有明确规定。本文立足于夫妻共同债务认定规则,对实务中和理论界认定家庭日常生活需要的标准进行研究,明确家庭日常生活需要的范围和限制,以期在解决夫妻共同债务纠纷的问题时能提供更多的思考方向。
简介:摘要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 物质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 离婚案件越来越多, 离婚财产分割的范围也越来越广泛。法院在具体审理案件过程中, 坚持秉着男女平等,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有利生产、方便生活等原则进行财产分割。具体问题结合具体情况进行处理, 进而达到解决纠纷的目的。
简介:摘要目的探讨夫妻自我表露干预对前列腺癌患者焦虑情绪、亲密关系及生活质量的影响。方法采用便利抽样法收集2019年7月—2021年7月山西白求恩医院泌尿外科收治的70例前列腺癌患者为研究对象,依据随机数字表法分为对照组与观察组,各35例。对照组患者围手术期予以常规方法干预,观察组在对照组的基础上采用夫妻自我表露干预。比较两组干预前后的心理状况[汉密尔顿焦虑量表(HAMA)、心理痛苦温度计(DT)]、亲密关系[亲密关系满意度问卷(QRI)]、自我表露水平[痛苦表露指数量表(DDI)]和生命质量核心量表(QLQ-C30评分)变化。结果干预后两组的HAMA评分、DT评分、双方回避沟通评分低于干预前,且观察组干预后的HAMA评分、DT评分、双方回避沟通评分低于对照组(P<0.05);干预后两组的QRI评分、DDI评分、要求/回避沟通评分、建设性沟通评分、躯体功能、角色功能、情感功能、认知功能、社会功能、整体生活质量评分高于干预前(P<0.05),且观察组干预后的QRI评分、DDI评分、要求/回避沟通评分、建设性沟通评分、躯体功能、角色功能、情感功能、认知功能、社会功能、整体生活质量评分高于对照组(P<0.05)。结论夫妻自我表露干预可有效缓解前列腺癌患者的焦虑和痛苦情绪,提高患者的夫妻间亲密关系、自我表露水平及生活质量。
简介:摘要:《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正式施行,随着夫妻共同债务中“共债共签”原则的确定,促进共债共签在金额较大的商事交易中普及化,将可能的纠纷消灭在缔约阶段。诚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一样,债权人面临着如同之前债务人举证的困境。因此合理分配举证责任、界定何为家庭生活需要,平衡债权人、债务人以及非举证配偶一方的利益至关重要。
简介:摘要:随着我国经济的迅猛发展,人民生活水平逐步提高,因此也产生了越多越多的债权债务关系。有关于夫妻共同债务案件量多,法官在审理这类型的案件时也存在认定不统一等诸多问题,且债务的认定会对债务人产生巨大的影响。因此,关于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具有研究价值。此外,《民法典》还改变了以前关于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规则。基于新颁布的《民法典》,本文对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进行了研究。在已有的各个学者的观点下,本文对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所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梳理,并提出了完善意见。
简介:摘要:随着社会经济发展,我国人民的私有财产积累越来越多,《民法典》对社会中明晰家庭财产制度的需求做出了回应,但是却并未对夫妻人身协议做出相应的规定,这导致了司法实务中许多问题的出现。本文从《民法典》第464条入手,分析了夫妻人身协议的法律适用,得出应当参照适用合同法的结论。并且分析了夫妻人身协议的性质、分类,并根据不同的分类对其的效力进行判断,根据不同的分类对其法律后果进行区分。最后本文分析了如此处理的内在原因,即婚姻相关法律问题中浓厚的伦理属性,个人利益与社会利益的不可分割。
简介:摘要:建立个人破产制度是我国完善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重要环节。与企业破产不同,由于自然人本身存在的复杂性,个人破产所涉及的债权债务关系也更加繁复且具有争议性。其中,有关破产一方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与清偿工作就显得尤为关键。夫妻共同财产与夫妻共同债务相伴相生,前者更是处理后者的前提基础。厘清夫妻共同债务,是保障其它债权人权益的必要环节,通过增加“非常夫妻财产制”的概念将个人破产制度与共同债务清偿相连接,参照法院强制执行夫妻共同财产的程序,赋予管理人更大的财产处置权,从而细化个人破产制度的相关规定,以便更好地保障夫妻另一方的生活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