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正>释义学最初的形态是文献学、法律释义学和圣经诠释学,只作为人文科学的一门辅助学科。德国哲学家施莱尔马赫和狄尔泰在19世纪把它作为人文科学的一般方法论和认识论原理引进哲学。到本世纪,德国哲学家海德格尔使其发生了根本转折,释义学便从认识论和方法论的问题变成本体论问题,释义不再是说明、考证、注释,而是要追问内在的意义。但是,系统地提出一套完整的理论,使其作为一门新哲学流派的是伽达默尔。他的《真理与方法》一书于1960年发表,标志着哲学释义学的诞生。他从存在哲学的本体论角度阐明了理解的历史性和语言性,把释义学经验归结为人的世界经验。伽达
简介:法教义学不可替代的功能在于就法律实践进行的沟通,尤其是法教义学为法律系统内的沟通提供了“法言法语”。法教义学的方法有三个:法律渊源学说、法学方法论与体系化。而德国式法教义学的潜在弱点在于不恰当的体系化。不恰当的体系化会导致僵化、保守以及对其他学科知识和视角的忽视。但这种不恰当的体系化并非法教义学的必然结果。避免此弱点的途径是在处理疑难案件时的两步走:第一步是首先忘却体系、直面问题,就各种解决方案在法学与非法学上的论据进行充分辩论,并得出此案件的应然处理方案;第二步是回归体系,将上一步中得到的案件处理方案纳入到体系中,对其给出法律体系内部的名分。
简介:摘要本文从管辖理论的定义入手,运用该理论对例句进行分析,认为句法学的管辖理论不能真正对句子的成分进行管辖,其变换句式不存在。同时,运用语义学的观点,对例句进行了语义管辖分析,认为从语义角度对句子结构进行分析更具合理性。
简介:时下学界热议的法教义学与社科法学之争,在增进我们对于法律方法和法律思维等基本问题之认识的同时,也暴露出了它们对于彼此的一些误解和成见。在这种背景下,本文提出并捍卫了这样一个重要的理论命题:法教义学是法学的核心。这并非有意过度提升法教义学的地位,而是为了从根本上厘清法学各学科的内在脉络与基本性质。无论是从法教义学的性质、范围、功能及法学教育的理想来看,还是从社科法学在知识生产与应用上对于法教义学的依赖来分析,以上命题均是可以成立的。装"和"法(教义)学的社会科学化转向"这两种现象,还应看到法教义学与社科法学相互合作与相互促进的一面。
简介:根据后格赖斯版本的真值条件语义学,语义需用推理或缺省形式的语用加工之结果补充。这仍然可解释Carston提出的概念转换的情况,此概念转换体现为概念范围缩小或概念范围扩大。Carston认为,抽象概念利用了已有的隐喻图式。然而,虽然可以在话语中明说的内容的层面上分析这样的“非字面”叉,但这样的概念构建未必需要有意识的推理,因为概念图式可自动引发意图表达的非字面叉,具有认知语义学之潜意识意象图式的特征。在Carston的语用学充实的语义学中,对言语意义的真值条件和语用充实的分析可以与认知图式角度的解释相对接。如果被编码的意义并不与被传达的意义紧密联系,那么按照缺省语义学的理论,话语的命题表征就不应过于依赖于句子的语法形式。既然认知语法的语义表征可被视为人类认知的表征,那么,真值条件语义学和认知语义学是相容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