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文章通过整理、评析诸学者对于增值税与企业所得税之间重复征税问题的研究,发现新的研究方向,并在前人研究的基础上进行拓展。文章重新运用马克思的商品价值理论界定增值税的税基,并运用回归分析验证两税之间显著相关,确定两税在税基上存在重复征税问题,但通过对两税征税对象及税负承担者、征税时间、税种职能的分析,最终明确两税并行征收具有合理性。通过测算商品的实际税负率以及对我国与墨西哥、马来西亚的宏观税负水平和人均GDP的对比分析,提出在取消增值税13%的税率基础上,适当降低增值税17%的税率,此外,对企业所得税的税率也进行适当降低以便减负、优化税制,从而缓解重复征税带来的不利影响。
简介:摘要企业所得税是我国税收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我国收益税中的主要税种,在调节国家、企业、个人三者利益关系上,有着重要的作用。企业所得税的计税基数是生产经营所得,与其他税种相比,具有征税范围广、税负公平、税基约束力强、纳税人与负税人一致等特点。贯穿于企业经营的全过程,企业发生的各项经济活动,几乎都与所得税密切相关。企业所得税是财政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促进社会经济的发展,在实施宏观调控等方面起着重要的作用。然而,由于涉及面广、政策性强、计算过程复杂不易操作,企业所得税的相关工作是一项管理难度较大的工作,加上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在贯彻落实新企业所得税的过程中,正面临许许多多的问题需要解决。因此,加强企业所得税管理,对税务机关加强税监控,提高税收征管质量和税务服务,促进税收工作有序高效的进行至关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