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2015年《行政诉讼法》迎来了立法近三十年来的第一次修订。围绕原告资格、受案范围、两审程序、与复议的衔接、救济方式及应否设立行政法院等诸多问题,学界与实务界进行了深入的探讨并对立法寄予厚望。立法机关吸收了部分提议,着力于解决"立案难,受理难,判决难"等突出问题,尤其在立案程序等问题上做出了较大幅度的修订。此外,在探索异地管辖、跨区域法院等专门法院的问题上也预留了空间。新法实施一年以来,案件受理量大幅增长。但囿于诸多因素的局限,修法仍保守,在诸多问题上并未清晰彻底的做出回应。本期所组的四篇稿件,所涉及的多是这类悬而未决的话题:关于原告资格的规定,何为"利害关系"及其构成要素亟待进一步探讨;在临时救济机制上,"先予执行"机制仍有待完善;行政诉讼与行政复议作为平行的两种救济制度,其制度设计的区分度与衔接机制仍有待于进一步明晰化;而复议机关作为共同被告的新规定,是否经得起理论上的拷问以及为实践所接纳,仍有待于验证。修法一年以来,我们可以感受到行政诉讼制度在整体上的向好发展,但深究之下仍留下了不少遗憾。制度的变迁与新法实施的经验,必然会引发对基本理论展开新的探讨,而对域外制度的研究则提供了一个不同的观察视角。
简介:1990年台湾地区“国是会议”是在世界民主化浪潮推进、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地位日益提升、国民党内纷争不断和党外反对力量壮大、岛内中产阶级崛起和社会运动高涨的背景下召开的。会议讨论了“国会改革”“地方制度”“中央政府体制”“宪法(含临时条款)修订方式”“大陆政策与两岸关系”等五大议题,达成终止“戡乱时期”、废除“临时条款”、“资深国代”退职、开启“宪政改革”、增进两岸交流等共识,使台湾涌现出一批至今仍活跃在政坛的人物,是台湾社会转型时期的一次重要会议,虽具有政治协商的形式,但带有明显的政党协商色彩,对岛内政治格局的变化和两岸关系的发展均产生一定影响。
简介:摘要党政机关公文是各级党政机关实施领导和进行有效管理的工具,其特点为制作的规定性、形式的规范性、内容的实用性以及表述的客观真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