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与最新修订的我国《立法法》对中央层面授权立法的修改完善相比,同样在此次修法过程中新增的地方政府规章可以设定临时性行政措施的规定尚未受到学界的足够重视,将后者解释为地方层面的授权立法具有重要的实践意义。从规范结构上来看,两处条文具有内在的一致性。地方各级人大享有的权力来源于人民,而非派生自全国人大,其向同级地方政府的授权立法不会构成转授权。我国《立法法》第82条第5款和第6款的体系位置进一步为地方层面授权立法制度的确立提供了必要性。央地两级授权立法在授权事项、授权期限、授权结束法律后果等方面存在区别。有必要借鉴中央层面授权立法的具体实施规则,实现央地两级授权立法的体系性规制。
简介:当前,立法授权虽已为世界各国所普遍接受,但在其合法性问题之上却仍蒙着一层薄雾。因此,为了对授权立法进行控制,通过立法授权的必要性原则和明确性原则对立法授权的条件和内容进行限制成为法治发达国家的普遍做法。在权力分立理论、民主理论以及法律保留理论的夹缝中,美国立法授权理论在联邦法院法官的法槌下走过了曲折迂回的两个世纪。在此期间,立法授权的必要性判断以及明确性判断的逐项标准浮出水面,在为美国的行政机关提供了清晰的权力边界之余,亦为我国立法授权原则的完善提供了宝贵的经验性思考。具体而言,我国应在确保立法授权原则的实质性判断的前提下,凸显对立法授权尤其是授权法部分的程序规范的特殊关怀。
简介:有些领导做事,喜欢权力一把抓,大小事情统统自己动手,下属只能当他的助手,对外电话要自己打,单位大大小小的事情要自己处理,办公桌上如山的公文要自己打发,每天忙得不亦乐乎,就像只无头的苍蝇。有人提醒他是否做得太多了。他说,下属没有办法做得像他一样好。其实,他应该好好想想两点:第一,若你的下属如你这样聪明,做得百分之百和你一样好的话,他早就去当和你一样大甚至比你还要大的领导了;第二,你从不给他机会去尝试,怎么知道他会做不好!所以,要学会授权,把那些不需要你做你也做不完的“小事”、“较小的事”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