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目的/意义]贷款诈骗罪是金融诈骗犯罪中涉及标的较大、对金融秩序破坏最为严重的一种犯罪。在司法实践中,贷款诈骗罪的定性、贷款诈骗罪与其他涉及贷款犯罪的界定还不明确,侦查和审判实践中甚至提出以司法推定的方式来认定贷款诈骗罪的主观目的。此外,单位贷款诈骗行为的定性争议一直未能得到很好解决。为解决上述问题,本文进行了相关研究。[方法/过程]贷款诈骗罪与其他涉及贷款犯罪的核心区别是非法占有目的的有无,应当采取主客观相统一的方法对非法占有目的加以认定,而不是采取简单的司法推定方法来认定。通过考察法律规制的变动以及司法实践中的实际运用效果可知,无论是过去对单位贷款诈骗行为以合同诈骗罪定性,还是当下只追究自然人贷款诈骗罪刑事责任,对单位贷款诈骗行为的定性都存在问题,有必要完善相关法律。[结果/结论]贷款诈骗罪的非法占有目的无论是产生于申请贷款阶段还是使用贷款阶段,都不应该影响对贷款诈骗罪的认定。应当通过客观证据和主观证据共同认定行为人是否有非法占有目的,杜绝单一的客观司法推定。应当扩大贷款诈骗罪的主体范围,将其延伸至单位。
简介:权利贫困是精神贫困的表现之一。权利贫困不仅是物质和精神上致贫的重要原因,而且直接导致了贫困群体在政治参与上处于纠结、无奈和冷漠状态。贫困群体政治参与的冷漠反过来又加剧了权利贫困和精神贫困,从而经济上更难脱贫。权利贫困如果不加以阻断,精准扶贫的效果就会大打折扣,乡村振兴和乡村善治之路将会异常艰难。当前,精准扶贫要在物质扶贫继续发力的基础上,更要把精神扶贫权利扶贫作为着力点和战略目标。为此,必须多管齐下多措并举,提高贫困群体政治参与的意识和能力,用精神脱贫权利脱贫带动物质脱贫,从而实现中国政府提出的到2020年现有贫困人口全面脱贫、贫困县全部摘帽的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