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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清末法律变革是近代先进法律文化在中国的孕育和发展,是中国现代法律文化的开端和传统法律化的终结.清末的法律变革是中国近代法制建立的起点和尝试,它起到了中国法制发展承前启后的作用.清末法律变革是近代中国第一次对西方法律的吸收和采纳,在法制发展上具有首创和启迪意义,对当今的法制建设也具有参考价值.

  • 标签: 变革意义 法律变革 试论法律
  • 简介:法律观念是某一时期人们对法律的认知、态度以及理念.宋代人的法律观念无论从普通百姓还是士大夫甚至到最高统治者都与以往不同,人们知法、讲法、用法,造就了宋代别样的法制,达到中国历史上法制的顶峰.就此现象,宋代商品经济发展是根本原因,国家政策的适时调整也起到重要作用,此外统治者重视、民众思想观念转变也是重要原因.

  • 标签: 法律观念 宋代 讼师 讼学
  • 简介:在中国,围绕法律的传统与移植问题的讨论,始终与如何迎接西欧现代文明的挑战这一政治抉择密切相连,人类基本价值、制度学理以及操作技术层面的思考或多或少反倒被掩蔽了。无论如何,自1840年鸦片战争起的一个半世纪,中国对法律制度的变革,我认为大体上可以分为五个阶段。

  • 标签: 法律变革 现代文明 操作技术 话语体系 全盘西化 法律移植
  • 简介:公益诉讼是使穷人和社会弱势群体能够通过司法救济途径来维护和实现自己基本权利的一种新型诉讼形式。其主要作用在于使法院能为弱势群体合法权益提供充分的保护,对侵犯弱势群体合法权益的个人或组织进行制裁和惩戒,并使之停止侵犯行为。进一步实现彻底的公益诉讼仍需要在制度上进行创新,充分发挥社会团体的利益代表功能以及律师在公益诉讼中的作用;立法机关也应在适当时机,拓展公益诉讼立法的范围。

  • 标签: 公益诉讼 制度创新 律师
  • 简介:中国传统法制时代的结束始于清末“变法”。法制的变革(以下借用“法变”[2]一词),正是于“变法”的时代背景下展开。在思想、社会发生剧烈震荡之际,法制的变迁亦不能例外。正如柳诒徵在20世纪20年代所说:“清季迄今,变迁之大,无过于法制。”

  • 标签: 法律变革 内在理路 清末 传统法制 20世纪 柳诒徵
  • 简介:<正>一、法律虚拟与拟制的词义区别法律虚拟和法律拟制,在语义与概念上是两个有关联又有重大区别的词,二者在中英文中的构词法、词义着重点、词义初始含义上都不同。首先是在英文词义发生学上的区别。杨奕华教授文章中“法律虚拟”的英

  • 标签: 法律拟制 法哲学 法律规则 虚拟 罗马法 拟制血亲
  • 简介:受西法东渐风气的影响,清季法律教育理念发生了重大变革,近代意义上的法律教育开始兴起。这不仅表现在有志之士呼吁中西学并重,且政法学堂也重视聘请外籍教师,以外语教授西方法律,派遣法学留学生出国,以至形成中外合办高等法学教育的特色,这无不渗透着中西文化冲突与交融的时代特征。

  • 标签: 西法东渐 清季 法律教育 教育理念 中西文化冲突与交融
  • 简介:我国高校与学生的法律关系承袭过去政府与学生间的关系,以高校权力本位和学生义务本位为特征。伴随着特别权力关系理论的发展,我国的理论研究和司法实务都对高校与学生法律关系做出了新的回应。在这种趋势下,2017年修订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通过增设条款和修改条款的方式,在立法理念、高校权力规制和对学生权利保护三个方面对高校与学生法律关系进行了新定义。在实践与理论、立法与司法共同作用下的校生法律关系变革过程中,我们要对高校的校规保留问题引起重视,并要尽快突破学生权利司法保障中的阻碍。

  • 标签: 高校与学生法律关系 特别权力关系 普通高校学生管理规定 校规保留 司法保障
  • 简介:众所周知,日本是一个受儒家文化影响的国家,中国的法律文化一度成为日本学习的范本。最早可追溯到公元3世纪前期,当时被称为“邪马台国"的日本,已有强制性法律规范。《三国志·魏志》有邪马台国“其法,轻者没其子,重者没其门户”的记载,据推测,这可能源于中国《汉律》和《魏律》的“夷三族”。到日本推古天皇时期(6世纪末7世纪初),执政的圣德太子深慕中国之灿烂文化,遂有“遣唐使”之举,隋炀帝亦遣使到日,于是中日交通因之盛大。不仅中国之经书、史籍、诸子、美术及佛教等乘时东渡,即中国法律亦于此时传入日本。〔1〕这一时期颁布的《冠位时而阶法》和《宪法十七条》均是取儒法二教之旨,其中酌隋朝法律制成的。从“大化改新”到平安朝代(7-12世纪),日本主要模仿中国来建设日本的法律制度,天智天皇时制定的《近江令》,天武天皇时的《养老律令》基本上都是模仿唐律而成的,以至于日本法史学家泷川政此郎说这一时期属于“支那继受法”时代。(2〕日本自大化革新之后,基本上是按照中国封建法典的模式发展来的,无论就其形式或内容看,都深深打上了中国封建法律和伦理道德的烙印,因而成为中华法系的一个组成部分。

  • 标签: 日本法 法律变革 明治时期 中国法律 《宪法十七条》 《养老律令》
  • 简介:<正>本世纪初年,由沈家本主持的晚清法律改革,最终导致中华法系的解体。中国法律从体例到内容,从术语到精神,都发生了深刻的变化。在引进西法以改造中法的过程中,日本一改隋唐以来输入中国法传统,反过来向中国输出西洋化的日本法。它对中国法的影响,超过了当时所有的欧美国家。

  • 标签: 沈家本 日本教习 日本法 修订法律 日本影响 刑法
  • 简介:中国社会由传统步入近代已经历了一百多年,中国法律的近代化也已走过了一百年,今天,我们站在新世纪的门口,回首中国法律近代化的历程,无论于古于今,都有着重要的意义.

  • 标签: 中国法律 变革法律 法律变革
  • 简介:股权转让是现代企业常见的资本运作行为,其税务处理也是各国公司税收制度中的一项重要内容,它反过来也构成企业股权转让交易的一个重要的约束条件。近年来,国家税务总局针对我国日益兴盛的企业股权转让发布了一系列规范性文件。或许由于这些规范性文件的表述非常专业化,而且彼此之间对股权转让所得的计算口径也不统一,实践中产生较大的混乱,

  • 标签: 企业股权转让 法律冲突 确权 中国 《公司法》 纳税人
  • 简介:为应对自2005年起愈演愈烈的卡债危机,我国台湾地区于2007年出台了"消费者债务清理条例",其实质为针对个人破产设计的特殊法律规则,以拯救"卡奴"。但因受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影响,条例实施之后产生了立法意旨与司法实践的脱节,效果不佳,故当局又在2012年对条例进行了大规模的修订。对"消费者债务清理条例"制定背景、起草以及修订过程中所要解决的问题和实际应对措施的解读可以让我们深入了解台湾地区个人破产法制的最新变革。而结合台湾地区的经验,从法政策角度考量,大陆现阶段并无制定《个人破产法》的紧迫性,但台湾地区"消费者债务清理条例"所涉及的相关立法理念与技术却对大陆未来个人破产法规则体系的构建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

  • 标签: 卡债危机 个人破产 消费者破产 个人重整
  • 简介:摘要:供电企业的法律风险主要存在于供电企业与电力客户的用电纠纷中,相当一部分用电纠纷发生在处理窃电、非法用电等用电检查过程中。用电检查也是法律防范供电企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自检和用户检查的双重结合,是规范用户合法安全用电的监督者,是供电企业的防火墙。

  • 标签: 用电检查 法律依据 用电秩序
  • 简介:摘要: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和数字化的加速发展,税收法律和国际税法规则也在不断变革与趋势之中。近年来,各国纷纷加强税收合规监管,加大对跨境资金流动和避税行为的监测和打击力度。国际组织和跨国企业也在积极应对这些挑战,通过加强国际税收合作和信息交换,推动税收法律的完善与更新。在这种背景下,税收法律与国际税法规则的变革和趋势值得我们深入分析和研究。

  • 标签: 税收法律 国际税法规则 变革 趋势
  • 简介:在传统上,西方公立高校与政府之间的关系被概括为两种理想类型——欧陆传统的"国家控制"模式和盎格鲁-撒克逊传统的"远距监督"模式。20世纪90年代以来,受新公共管理运动的深刻影响,两种模式都彰显出以绩效问责为导向的"监管型治理"特征。在大陆法系,藉由目标协议制度等规制工具的引入,契约治理模式被普遍采用,公立高校与政府之间的法律关系更多被界定为公法人之间的公法契约关系。此外,由独立第三方认证机构组织实施的高等教育认证体系应运而生。在英美法系,政府扮演着"规制者"与"掌舵者"的双重角色,"法定干预"与"支持性干预"成为政府介入公立高校自治权的两种基本形式。传统上扮演公立高校与政府之间协商互动纽带的各类"缓冲组织",逐渐被纳入国家监控的范畴。在两大法系,高等教育领域"监管型治理"模式的兴起,受到学术自由的合宪性控制等公法规制以及普通法传统的制约。西方的经验表明,政府对公立高校自治权的监管,不应局限于创设规制,而应聚焦于对"自我规制的规制"。公立高校与政府之间合作伙伴关系的形塑有赖于政府规制、大学自我规制以及第三方规制的合作协调与优势互补,从而建构"精明规制"的金字塔结构。

  • 标签: 监管型治理 公立高校与政府关系 精明规制 学术自由 公共利益
  • 简介:摘要:为解决大数据时代下个人信息滥用带来的问题,2015年加拿大更新了《个人信息保护与电子文件法》( PIPEDA) 中的有关内容,之后又不断地推出一系列制度性变革以适应实际需求。包括建立有效同意制度,设立强制违规报告制度,加强隐私专员公署权力,扩大个人信息的定义范围等方面。这些变动意味着加拿大在个人信息保护法律制度上有了进一步的发展。我国应以结果为导向,从用户损害风险的角度定义“个人信息”,建立统一的个人信息监管机构,加强同意制度的有效性,推出先进完善的个人信息保护法。

  • 标签: PIPEDA 个人信息保护 监管机构 有效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