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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个结果
  • 简介:自感拜读范忠信教授的《中西法文化的暗合与差异》一书之后获益颇丰,深刻体会到兼采中西法文化的奇妙之光,对此饕餮之作,不敢妄作书评,权且当谈一谈自身的感受与体悟。本文将从文章内容结构之构建、文章研究论证影响之评价、主要思想价值之评价与自我思考三个方面来谈一谈我的感受。

  • 标签: 法文化 研究论证 文化比较 思想价值 范忠信 内容结构
  • 简介:在新的历史时期,贯彻落实依法治国方略,全面推进法治浙江、平安浙江建设,必须把繁荣发展政法文化作为一项重要的基础工程来抓,切实做到持之以恒、常抓不懈。以忠诚为魂,坚定正确方向政法文化是政法机关和以政法干警为主体的政法工作者在长期的政法工作实践中创造的特定文化,是政法事业发展进步的重要力量源泉,是政法队伍的精神家园。

  • 标签: 政法文化 法治建设 繁荣 政法工作者 依法治国方略 基础工程
  • 简介:运用文献资料考证等方法,对手抄清代古本《傅拳图》与上世纪八十年代出版的今本《傅山拳法》进行了对比考证。从武术文化的内涵、历史传承、作者考证、发扬传统武术文化的作用等方面,分析古本拳图与今本拳谱在武术文本化进程中的意义,以及中国武术通过教习、传播在近代转型中的轨迹。

  • 标签: 傅拳 武术传播 武术文本化
  • 简介:在“重农抑商”的政策下,徽商却能够异军突起,成为明清十大商帮的领军人物。历史学界和经济史学界都对徽商缘何兴起的原因进行深入的研究,拟从法律社会史学的视角,对徽商崛起的法文化因素进行新诠释。

  • 标签: 徽商 “儒贾相通” 宗族法
  • 简介:中国传统法文化的研究范围远比古代法宽泛。研究认为,中国古代法是'礼治'、'德治'、'人治''法治'等为内容的一种'综合体的法'[1]。与现代法律价值有一定的'相容性',如对善良风俗的倡导与维护、重'调节'、讲'和谐'、趋'合理'、求'公正'等思想,反映了法律在发挥其社会作用时所追求的理想和目的价值,对当今我国的法治建设具有重要影响和借鉴意义。

  • 标签: 传统法文化 法的目的价值 现代法治
  • 简介:法文化是中华民族特有的文化形式,书法文化的提出是中国书法走向世界艺术的现实需求,规范现行文化市场的现实需要;它由核心文化、主干文化和边缘文化三部分构成;其扩散形式为扩展扩散和迁移扩散;书法文化是中华民族政治、经济、文化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政治、经济、人文等三个积聚效应,对我国政治、经济、人文产生深刻而广泛的影响.

  • 标签: 书法文化 概念 构成 扩散 积聚效应
  • 简介:李石曾与蔡元培在北京西山创办的中法大学虽然只办了短短二十余年,可这支学派却为中法文化的传播和交流播下了种子,遇到文化的春天,就会蓬勃发展。

  • 标签: 中法文化交流 李石曾 蔡元培 大学
  • 简介:<正>在我国宪法文本中,"法治国家"是政治共同体依照法律治理国家生活的原则、规则与未来指向性的价值体系,其实质要素包括人的尊严、自由和平等,形式要素包括法律至上、人权保障与权力制约。一、"法治国家"中的"法治"法治是内涵十分丰富的概念,既要反映人类的美好追求,同时也体现着人权保障的实践要求。1959年在印度新德里召开的国际法学家会议通过的有关法治的报告是国际社会普遍公认的法治理

  • 标签: 法治国家 宪法文本 国际法学家 国家生活 印度新德里 法律至上
  • 简介:“枫桥经验”是有中国特色的社会治理模式,在调解制度、价值取向等方面具有民间法和习惯法的特点。社会转型期的司法改革要从“枫桥经验”中借鉴本土传统法律文化的经验。向多元化、规范化、科学化的方向迈进。

  • 标签: 枫桥经验 司法改革 习惯法
  • 简介:"可以"一词,是我国刑事诉讼法典中使用频率最高的虚词之一。如此高的使用频率和比例,使得对刑事诉讼法文本中"可以"一词的解释问题,成为刑事诉讼法学研究的一项重要任务。从"可以"一词在刑事诉讼法中出现的词频来看,刑事诉讼法中的"可以"一词,除了少数场合表示功能或用途以及允许、许可之意外,大多数情况下均表示授权,即,一方面,授予国家专门机关以公权力,另一方面,授予诉讼参与人相应的诉讼权利。这一用词特点与刑事诉讼法的目的和性质是相符的。但是,"可以"一词的过度使用,可能遮蔽了"权利"的本质,影响到诉讼参与人对权利的正当行使;"可以"一词的表意模糊性,可能混淆权利的不同类型,进而影响到诉讼参与人对权利的正确行使;"可以"一词表意授予公权力时,容易混淆职权与职责,可能导致公权力滥用裁量权。

  • 标签: 刑事诉讼法 可以 权利 权力
  • 简介:城市和城市化的基本特点决定了法治应是城市化的题中应有之义。随着中国城市化浪潮的不断推进,城市立法将在地方立法中逐渐占据重要地位,也将对整个国家的法治建设发挥重要影响。较大的市之立法作为中国城市立法的典型形式和先驱,其相关理论问题应当受到学界的关注与重视。以往许多学者认为,较大的市之立法权违背宪法,甚至呼吁予以取缔,这种看法有失确当,是对宪法文本的不当解读:较大的市之立法权的合宪性需要结合宪法文本重新加以审视。

  • 标签: 城市立法 较大的市 地方立法 立法权 合宪性
  • 简介:鲁煤监监察[2014]63号机关各处室、各监察分局:《山东煤矿安全监察执法文书制作规范(试行)》和《山东煤矿安全监察常用执法文书制作模板(试行)》,已经第四次局长办公会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试行中的意见和建议,请及时函告,以不断修改完善。附件:1.山东煤矿安全监察执法文书制作规范(试行)2.山东煤矿安全监察常用执法文书制作模板(试行)

  • 标签: 山东煤矿安全 煤矿安全监察 文书制作
  • 简介:我国传统的司法文化结合了儒家、法家、道家等各派的法律思想,在历史的传承中形成了自身的特点。某种程度上,我国现代法治进程也是对我国传统司法文化批判地继承的过程。我们应深刻认识到,传统司法文化中有着众多阻碍法治进程的内容,对传统司法文化去其糟粕,取其精华,无疑是当前我国司法改革的题中之义。

  • 标签: 传统司法文化 现代法治 廉政公署 职务犯罪
  • 简介:2014年10月14日,中法建交50周年中法文化年当代艺术展览项目《潘鲁生在巴黎》——潘鲁生当代艺术巡回展系列活动在法国巴黎装饰艺术博物馆开幕,相关展览和学术研讨会活动在法国巴黎皮尔卡丹展览中心、小皇宫博物馆等法国多个重要艺术展览场馆相继举行。展览共展出中国当代艺术家潘鲁生的陶瓷艺术、绘画艺术、纤维艺术作品120件。

  • 标签: 潘鲁生 中法文化 艺术博物馆 巡回展 中法建交 皮尔
  • 简介:本文从考察建国以来我国制定的四部宪法,即1954年《宪法》、1975年《宪法》、1978年《宪法》和1982年《宪法》中规定的享有宪法职权职责的组织机构的法律特性出发,提出应当使用“宪法机构”的概念来代替“国家机构”的概念表述宪法文本规定的享有完法职权职责的组织机构的组织特征和法律特性更能突出宪法机构自身的地位与作用。与此同时,使用“宪法机构”概念可以强化宪法机构自身的宪法意识,提高宪法机构依据宪法规定履行自身宪法职责的主动性和自觉性。此外,使用“宪法机构”概念也可以有效地区分宪法文本所规定的国家机构、国家机关与非宪法文本所产生的国家机构、国家机关之间的法律性质,建立起对宪法机构活动的有效的违宪审查机制,防止保证宪法实施责任机制的无限扩大和泛化。最后,使用“宪法机构”概念可以更好地接纳宪法文本中所确立的非国家机构性质的“宪法机构”,建立起更加科学和全面地分析宪法文本所规定的宪法机构性质的理论框架和体系。

  • 标签: 宪法机构 国家机构 非国家机构 宪法文本 依宪办事 依宪治国
  • 简介:阳春布德泽,万物生光辉。2014年是中、法两国正式建交50周年,以此为契机,由中国公共外交协会、北京市海淀区文化发展促进中心联合主办的“北京沙龙·西山中法文化年交流活动”在国家会议中心举行。

  • 标签: 北京市海淀区 交流研讨会 西山 法文化 纪实 相亲
  • 简介:实现一种以应然性价值共识为指导,再返回到实然性的规范宪法主义,从而为当前政治治理的正当性提供证立与阐释,是规范宪法学研究的生命力所在。从世界范围来看,法治国概念经历了从形式法治国到实质法治国的演变。“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概念,兼具形式法治国和实质法治国的内涵。从形式上看,包含“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三个要素。“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概念统舍下的规范实质,仍然体现普遍法治的基本要义,须强调法治与宪法、人权的内在关系。站在规范宪法学的基本立场,对宪法文本相关条款进行规范分析,有利于为当下法治建设与国家发展提供规范依据。

  • 标签: 社会主义 法治 国家 宪法
  • 简介:作为中共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建设法治中国、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顶层设计和系统部署的重要组成部分,新一轮司法改革在党的十八大三中全会后纵深开启。诸项重大抓手的布设和配套措施的试点推行因其触及体制症结之深、触动利益变动之大而引起强烈职业震动、社会反响和学理争议。在有望实现历史性重大突破的关头,司法改革怎样才能稳健而坚实地沿着正确方向前进,这是学界必须面对的问题。2014年8月17日,国家司法文明协同创新中心和吉林大学理论法学研究中心主办“司法改革与司法文明”理论研讨会。

  • 标签: 司法行政人员 法治中国 顶层设计 全面深化改革 专业职务 法律监督
  • 简介:2013年5月8日,台湾地区对于"民事诉讼法"以及"民事诉讼法实施法"进行有史以来第20次修订,一改之前"相对独立但封闭的司法系统"的"司法文化"传统,其中涉及对诉讼中和解与调解的加强、对诉讼中和解与调解对第三人损害的救济、对司法公信力的加强、进一步分离"家事事件法"与"民事诉讼法"的管辖范围等,这是对于台湾地区司法实践中"民众对于司法制度理解程度不高"与"既有司法资源无法满足日益增多的民事纠纷"情况的回应。此次修改中所暴露出来的"过分效率化的司法结构"、"未能充分有效地运用潜在的纠纷解决资源"和"单一司法解决纠纷文化的影响"值得中国大陆引以为鉴。

  • 标签: “台湾法” 民事诉讼 司法改革 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 “家事事件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