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主要目标是加快建设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繁简分流既是司法改革的重要内容,又是推进司法改革的重要形式。作为司改试点的基层单位,陵水黎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充分发挥基层首创精神,以党的十八届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案件繁简分流优化司法资源配置的若干意见》精神,在现有人财物资源下,努力向改革要“生产力”,坚持依法处理和多元化解相结合,强化诉前调解、诉调对接,深入推进繁简分流,构建普通程序、简易程序、速裁程序等相配套的多层次诉讼制度体系,
简介:以新一轮司法体制改革的启动为界,法院人员分类管理改革可以被划分为最高人民法院主导和中央主导两个阶段,其中第二个阶段的改革更加注重顶层设计。不过,无论由谁来主导改革,都必须重视解决五个方面的改革难题,即如何确立分类改革的目标、如何分类、如何确定不同类别人员的比例、如何按照分类进行管理以及如何维系分类管理。同时,确定上述难题的解决次序也关系着分类管理改革的成败。当前的改革以法官员额制为突破口并不十分妥当。应在明确分类管理改革目标的前提下,研究法院不同岗位的职业特点,并以此为基础在改革文件中明确司法人员的法定类别和职权;然后,按照不同的配比情况,在不同地区、不同级别法院进行试点,以确定不同类别人员之间的最佳比例;在对人员比例进行试点的同时,着手对司法人员考核制度和保障制度的研究和建设;最后,确定一段时间的过渡期,将“纸面上的分类”逐步落实到实践中。
简介:法院参与社会管理创新,既是社会整体推进管理方式变革的内在要求,也是法院试图扩充权力、提升自身在转型社会秩序型构中的作用的重要体现。法院对政治产生的"欲拒还迎"态度,构成法院发出司法建议的内在动力,绩效考核机制则是法院推行司法建议制度的内部控制机制。法院试图通过推进政府职能转变、促进公共政策调整和敦促预防这三种方式来参与和助推社会管理创新。法院在整个国家权力结构体系中处于弱势地位,特别是"强行政、弱司法"的客观现实,迫使其不得不采取一系列策略来完成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的使命。法院的这种策略,在很大程度上只是应付了党和国家的基本要求,对于社会管理创新的助推作用非常有限,并且在一定程度上加重了法院的负担。法院更应当从司法权自身运用的规律出发来参与社会管理创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