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猞猁”一名,当截缩自“猞猁狲”,而对于“猞猁狲”,不同语文辞书的处理不尽一致,《现代汉语词典》(第5版)、《辞海》(1999年版)均未列“猞猁狲”词条,前者在训释“猞猁”时也未提及“猞猁狲”,后者在“猞猁”的释义中说明“别称‘猞猁狲’”。《辞源》(修订本,1988年版)、《汉语大词典》(1992年版)则把“猞猁狲”列为主条目,前者未设“猞猁”词条,后者将“猞猁”设为参见条目,用“(猞猁狲)又称猞猁”将两条目联系起来。在此问题上,侧重于反映词汇共时使用状况的辞书优先解释“猞猁”,而力图廓清词汇历时沿流的辞书则更关注“猞猁狲”,但后一类辞书中也没有阐明三音节单纯词“猞猁狲”的语源理据。
简介:从实施《惩治反革命条例》至今,刑法溯及力规范始终是围绕着新法律生效或实施日后,对该日前发生终了的旧行为是否有溯及既往适用这一主题而存在并实践着。1949一1979年这三十年的刑法溯及力规范及实践主要突出其必得溯及既往适用的特质,强调新实施法律的法源性、有效性与替代性;为鼓励嫌疑犯罪人员主动投案,或基于对新法的敬服而不再作恶,又有限度有条件地适用其不溯及既往这一特质。七九刑法与九七刑法完全相同表达溯及力一般规范,这是其不变之内涵;刑法典从七九体例进化至九七架构,其间经历众多单行刑法或独立于或并合刑法典适用的演化历程,形成了溯及力特殊规范。一般溯及力规范与罪刑法定有相通之处,特殊溯及力规范则与推进刑事政策以实现社会目标的社会治理有关。九七刑法施行之后修正案的规定与实施,吸收了其之前特殊溯及力规范,但其演化又呈现出不同样态。考察中国刑法溯及力规范变与不变的65年历程,可大体窥见其作为技术性规范的中立性与服务性等价值蕴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