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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为了保护占有,《物权法》第245条规定了占有返还请求权与占有妨害请求权,以及相应的损害赔偿请求权,并将占有返还请求权的存续期间限定为1年。其中,占有返还请求权与占有妨害请求权性质上属于物上请求权,统称占有保护请求权,损害赔偿请求权则属于侵权请求权。本文结合学理与判例对该条文的解释与适用进行评注,列陈两类占有保护请求权的适用前提与法律效果,厘清占有保护与损害赔偿的适用关系,并分析第245条与其他规范的体系关联。

  • 标签: 占有保护 占有侵夺 占有妨害 损害赔偿
  • 简介:物权法》的颁布与实施,一方面有利于促进供电企业依法经营,维护其合法权益,另一方面也对供电企业的经营管理工作提出新的要求。为更好地服务于社会经济建设,供电企业应当认真贯彻《物权法》,结合当前电网建设管理实际,就如何应对《物权法》实施后,给电网建设的征地、拆迁、通道占用、环境评价、电磁污染等带来的新挑战,展开了深入细致地研究和完善,规范各类经营管理行为,促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创建和谐供电企业。

  • 标签: 供电企业 物权法 实施策略
  • 简介:不动产物权与登记、预告登记中“处分行为”的范围、善意取得等问题都与老百姓的生活息息相关,而最高人民法院日前颁布实施的《物权法》司法解释(一),就对这些问题做了相应规定,已于3月1日正式实施。

  • 标签: 《物权法》 司法解释 生活 内容 最高人民法院 不动产物权
  • 简介:物权法》第106条所称的"无处分权",应当指向对物权变动之目标实现没有相应权利或者权利受到限制的情形。《物权法》第106条规定的"无处分权人",是看似有处分权而实际无处分权的人,其范围不同于《合同法》第51条规定的"无处分权的人"。

  • 标签: 无处分权人 善意取得 《物权法》106条 登记错误 借名登记
  • 简介:在一个自然实验的框架下,本文考察了我国2007年《物权法》实施后,债权人求偿保护对上市公司债务融资决策的影响。研究发现,法制改革后,债权人强势监管和求偿威胁造成了债权人激励与终极控制人规避两方面的影响。相对于两权分离度低的终极控制人而言,两权分离度高的终极控制人的规避效应更为明显,具体表现为:(1)从债务融资规模来看,终极控制人两权分离度高的上市公司将更大幅度地缩减其债务融资规模,尤其是银行债务规模;(2)从债务期限结构来看,债权人求偿保护强化了短期债务的治理效应,终极控制人两权分离度高的公司将更大幅度地减少其短期债务,变相地增加治理效应较弱的长期债务。

  • 标签: 物权法 终极控制 债务融资 激励效应 规避效应
  • 简介:依据物权法第一百零七条,遗失物不适用善意取得,究其原因在于遗失物脱离权利人占有,非基于权利人意愿。而其他动产则适用善意取得,原因在于动产脱离占有,是基于权利人的意志,或出于借用,或出于租赁等目的,动产占有由所有权人转移至借用人或者租赁人等。虽然所有权人不存在可归责性,但动产脱离占有至第三人,仍与所有权人存在关联关系。虽然遗失物权利人可以行使返还请求权,但受两年期限的限制,若未在两年内请求返还,则不得再请求返还。但第三人不能依据现有的制度取得所有权,这可能会造成“双重所有权”现象。若是通过时效取得制度,可以一定程度解决该现象。

  • 标签: 遗失物 善意取得 最大效用 取得时效
  • 简介:不动产登记无确权效力。《物权法司法解释一》第1、2条区分了不动产物权登记所涉及的民事诉讼纠纷与行政诉讼纠纷的界限。第6条实际上针对的只应是申请并已由法院对财产采取强制执行措施的普通债权人。

  • 标签: 物权登记 确权效力 特殊动产 物权法解释
  • 简介:物权变动的"权源"是当事人之间的法律行为或法律规定的非法律行为,而非不动产登记的确认。从民事诉讼程序看,法律对不动产登记簿推定力的规定是一种证明责任或举证负担规范。《物权法司法解释一》第2条是指登记物权状态与真实的物权状态不一致,"真实权利人"应当是"真实物权人",只有原告提供的证据能够证明上述事实,其确认物权的请求才能够得到支持。

  • 标签: 不动产登记 权属确认 登记簿推定力 举证负担规范
  • 简介:能够引起物权发生变动的法律文书,应仅指分家析产等案件中的形成判决以及强制执行中的裁定。《物权法司法解释一》第7条虽然对能够引起物权变动的法律文书进行了严格限制,但未排除调解书和裁决书引起物权变动的可能性。为避免发生误解,仍有进一步解释之必要。

  • 标签: 物权变动 判决书 裁定书 调解书 仲裁裁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