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法律经济学是一门新的法律学科。对此学科的研究已经引起法学界和经济学界的双重重视。人们从经济学角度探索法律的公正、公平、秩序、效益和效率等问题。同时,人们也从这些法律价值的研究中越来越发现法的社会管理职能和利益机构的经济构成因素。为此,本文试图从经济的角度对法的经济价值以及市场经济条件下的价值取向问题作一初步探讨。在传统的价值观念中,无论西方或东方学者,一般都只承认法的正义、平等、自由等自然法价值,也有学者提出了安全、秩序、效率的价值,但对法的经济价值却研究甚少,甚至根本不承认法有什么经济价值。近年来许多学者已开始用经济学的理论来研究法律问题,但也很少提及法律的经济价值的问题。然而,法律经济学这
简介:我国实行改革开放以来,市场经济取代了以往的计划经济,同时也冲击着人们原有的平衡心态。在这种情况下,一些人的价值观也不可避免地打上了经济的烙印,染上了功利性色彩。功利性价值观又不可避免地造成一些人的心态朝着物欲化的方向发展。作为社会现象中的经济犯罪,它的产生和发展与人的内心价值观念有很大的关系。为此,笔者就功利价值观对经济犯罪的影响试作如下分析。一、功利价值观产生的社会原因1.功利价值观的产生是随着社会的发展、时代的变迁而产生的。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人们在从事经济活动的过程中,必然要对自己行为的利益得失进行全方位的权衡,从中做出最符合自身利益的选择,
简介:经济上的效益盈亏,政治上的成败功过,道德上的善恶荣辱,审美中的美丑雅俗,法制中的罪与非罪,正当与不正当,科学上的真假优劣,日常生活中的祸福得失等等,都是现实的具体的价值表现。“价值”这个哲学范畴正是各种具体价值形态的概括,是对它们的共同本质和普遍特征的理论概括。从词源上说,“价值”一词最初的意思是“掩盖、保护、加固”,后来演化成“起掩护和保护作用的”,“可珍贵的、可尊重的、可重视的”等等。可见,这个词是人表述事物与自己的关系,对自己的意义的概念。价值是在人的生存发展活动中形成的一种特定关系。说“某物有价值”,就是认为该物对人自己来说是可取的、可宝贵的、可重视的、是“好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