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摘要目的探讨阿德福韦酯联合安络化纤丸治疗乙肝早中期肝硬化的临床疗效。方法选取2013年2月-2015年1月收入我院治疗的60例乙肝早中期肝硬化患者为研究对象,根据采用治疗方法的不同分为实验组(38例)和对照组(22例),实验组给予阿德福韦酯联合安络化纤丸治疗,对照组给予阿德福韦酯联合护肝片治疗,比较两组脾脏缩小率、肝功能指标、肝纤维化指标、乙肝病毒DNA载量。结果实验组脾脏缩小率为74.19%,明显高于对照组的27.78%;治疗后,虽然两组肝功能各项指标均有所下降,但实验组低于对照组,差异p>0.05;实验组肝纤维化各项指标低于对照组,且实验组乙肝病毒DNA载量低于对照组,p<0.05。结论阿德福韦酯联合安络化纤丸治疗乙肝早中期肝硬化具有较好的疗效,可有效保护肝脏,防止脾脏回缩,抗纤维化作用较强,值得临床应用并推广。
简介:摘要目的分析阿德福韦酯联合安络化纤丸对乙型肝炎肝硬化的治疗价值。方法选择2017年1月至2018年1月南阳市第一人民医院收治的乙型肝炎肝硬化患者70例,随机分为对照组和观察组,每组35例。对照组给予阿德福韦酯治疗,观察组在对照组基础上加用安络化纤丸。比较两组HBV DNA转阴率、治疗前后肝功能监测指标和肝纤维化指标、脾厚度指标、整体疗效以及不良反应发生情况。结果观察组HBV DNA转阴率(80.00%,28/35)高于对照组(54.29%,19/35),治疗后肝功能监测指标、肝纤维化以及脾厚度指标均优于对照组,治疗总有效率(85.71%,30/35)高于对照组(60.00,21/35),差异均有统计学意义(P均<0.05)。观察组与对照组不良反应发生率[5.71%(2/35)比8.57%(3/35)]比较差异未见统计学意义(P>0.05)。结论阿德福韦酯与安络化纤丸对于乙型肝炎肝硬化的降压作用更为确切,可在短时间内起效,整体疗效好且安全性高。
简介:后殖民主义研究在文化学界逐渐传播开来,但在法学界尚不多见,尤其是在中国法律思想界近乎空白。络德睦新著《法律东方主义》将东方主义引入法律研究中,认为法律是当代西方构筑主体性不可或缺的部分,法律东方主义是欧美比较法学者无法避免的前见。中国不存在法律,或者说不存在真正的法律,这成为东西二元思维在法律领域中的典型投射。这一话语不但限制了中西法律知识视野,也影响了驻华法院和治外法权、排华法案等实践运动。络德睦的理论颇有助于反思并超越西方中心的历史观念和权力话语,推进多元法律文明的发展,树立中国法律思想的主体性。当然,在中国目前的语境下,对法律东方主义的过度强调,容易异化为狭隘民族主义和文化保守主义,夸大西方法律文明的文化霸权,导致另一种不客观的学术判断。法律东方主义需要清理,但东方法律主义的探寻也必须建立在与西方文明的融汇对话之上。
简介:摘要目的分析乙肝早期肝硬化应用阿德福韦酯与安络化纤丸联合治疗的临床效果。方法选取92例我院2015年1月-12月收治的乙肝早期肝硬化患者,分为研究组46例和对照组46例,给予对照组患者阿德福韦酯治疗,给予研究组患者阿德福韦酯联合安络化纤丸治疗,观察两组患者的临床效果。结果两组患者治疗后的肝功能指标(TBIL、ALT、AST)与治疗前相比,均具有统计学意义(P<0.05),但研究组与对照组比较,差异不显著(P>0.05)。与治疗前相比,两组患者治疗后的肝纤维化指标明显改善(P<0.05),但研究组患者改善更为明显,组间差异显著(P<0.05)。结论阿德福韦酯与安络化纤丸联合用于乙肝肝硬化代偿期治疗,能够有效改善患者的肝纤维化指标,具有较好的治疗效果。
简介:摘要目的观察郭氏点穴疗法和针灸刺络法对照针灸刺络法治疗肩周炎的临床疗效。方法纳入60例肩周炎患者,分为两组,每组30例,一组采用郭程湘点穴疗法和针灸刺络法,以内功透穴,点按经络,最后用仰卧提拉法治疗配合针灸刺络法治疗肩周炎;一组针灸刺络法治疗肩周炎;每次治疗30分钟,隔日一次,10次为一个疗程,治疗1个疗程。结果经1个疗程治疗后,郭氏点穴疗法配合针灸刺络法显效24例,好转5例,无效1例,总有效率967%;传统定位旋转复位疗法显效18例,好转8例,无效4例,总有效率867%。结论郭氏点穴疗法配合针灸刺络法比传统针灸刺络法对肩周炎具有较好疗效,很值得推广应用。
简介:不论是在西方,还是中国的法律学界,有关法律东方主义的争论都备受关注.而当下,络德睦的《法律东方主义》一书,则成为了该研究领域的参照物.尽管络德睦的作品聚焦于美国、中国,以及现代法,但本文提议从一种欧洲视角出发,重新诠释其观点.因此,本文首先审视了,从欧洲视角出发是否是恰当的;进而论证,法律东方主义为我们提供了一种解构主义式观点,因此也暗示了在东方主义式法律论说之中,还剩下什么内容可供我们思考.很显然,剩下的内容就是“东方法律主义”这一概念——它暗示了某些超越法律东方主义的内涵.因此,在结尾部分中,本文评述了这一概念,并且探索了从欧洲视角出发的其他方式,以重新思考法律东方主义.本文的主要观点是:我们应当修正络德睦对于法律东方主义的概念分析,以及他对于“西方”式论述起点的呈现.
简介:摘要目的对阿德福韦酯(ADV)联合安络化纤丸治疗乙型肝炎早中期肝硬化的临床效果进行观察和探讨。方法运用随机抽样的方法选择2013年12月到2015年12月在本院进行治疗的乙型肝炎早中期肝硬化患者120例,随机将其分为甲、乙、丙3组,每组各40例。甲组行常规护肝及对症治疗,在此基础上乙组每天口服10mgADV片,在乙组的基础上丙组每天口服6g乙型肝炎早中期肝硬化。疗程1年,观察并记录治疗前后患者的HBV-DNA水平、Child-Pugh评分。结论治疗前,3组HBV-DNA水平、Child-Pugh评分比较差异不具有统计学意义(P>0.05);治疗1年后,甲组HBV-DNA水平、Child-Pugh评分均无显著变化(P>0.05),乙、丙组HBV-DNA水平、Child-Pugh评分明显降低,且丙组Child-Pugh评分下降更为显著,比较差异均具有统计学意义(P<0.05)。结论对乙型肝炎早中期肝硬化患者行阿德福韦酯联合安络化纤丸治疗,可显著降低HBV-DNA水平、Child-Pugh评分,值得推广应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