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我国《刑法》第3条是刑法直接记载并表达罪刑法定的条文,因而可认为它是罪刑法定在中国法体系里,唯一的法定“住所”。中国法语境里罪刑法定到底包含哪些义项,并非考究罪刑法定之中国法典表达的主题;它只在乎罪刑法定在中国刑法典存在的真实样态。罪刑法定在中国法典里的存在方式如下:《刑法》第3条是以刑法规范架构容纳着罪刑法定,并以两个规范分句作为整条表达着罪刑法定之全义,为突出罪刑法定为本条之唯一显义,甚至有意对刑法调整对象——行为主体的有些行为——予以隐藏,以简化其可能出现的多义,为最大限度地涵盖罪刑法定之丰富含意,以多种类型的双维视域予以表达;但相对于显著表达行为与犯罪行为间法定,罪与刑间的法定关系则仅有提示,未予强调,两个分句现有排序,并不减损罪刑法定本义,但如果更换顺序,可能更加有助于显明罪刑法定意义的逻辑顺序。
简介:邓小平非均衡发展思想是在长期探索中国社会发展问题过程中逐步形成的,先富带动后富指导思想、先沿海后内地发展顺序、顾全'两个大局'思想和渐进式'有计划、有步骤'改革道路等构成了该思想主要内容。我国当时贫穷落后的基本国情、实现现代化建设的宏伟目标、按劳分配原则的恢复和重新确立、'生产力'标准的确立是该思想形成的现实基础和前提。邓小平非均衡发展思想不仅发展了马克思主义社会生产力理论,而且与西方经济学界提出的增长极理论、中心-外围理论、梯级增长理论等非均衡经济发展理论高度暗合,并对之进行了丰富和发展,对广大发展中国家解决发展问题都具有重大借鉴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