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一、职业化预防概念的提出在我国,对职务犯罪的预防同其他刑事犯罪预防一样,采取综合治理的战略。在这种预防战略体系中,检察机关作为一个职能部门,其预防功能被称为专门预防。检察机关重建以来,随着查办职务犯罪案件的逐步深入、规范,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是,目前对职务犯罪的预防工作,无论从法律规定上、制度保障上,还是从机制建设上、实际操作上都存在较大的反差,尤其在前瞻性预防上几乎处于“荒芜”状态。这种状况与法律赋予检察机关的职责要求极不适应。为此,本文立足检察职能,在检察机关专门预防的基础上,提出职业化预防概念。什么是职业化预防?职业化预防就是以预防为专业工作内容的职业活动。职务犯罪的职业
简介:摘要:强奸罪的实行行为及其着手的认定涉及到犯罪预备阶段的中止和实行阶段的中止、预备犯与未遂犯的界线问题。司法实践对个案中实行行为及其着手的认定倍感棘手。复行为犯中的实行行为及其着手认定具有特殊性;实行行为及其着手的认定应当坚持在刑法规范范围内(以刑法明文规定的犯罪构成要件为基础),并结合个案情况进行价值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