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摘要目的探讨法医临床鉴定中迷路震荡的相关问题。方法对2013年1月至2015年1月诊断为迷路震荡10例伤者的法医鉴定资料进行回顾性分析,结果在10例迷路震荡患者中,头部均遭受过各种创伤,并且在愈后初期出现了不同程度的听力障碍。通过听力学检查手段,确认患者均有听力损失,通过ABR和/或40HZAERP检测,以高频听力损失为常见。通过头部CT扫描未见明显异常,鉴定时间为伤后2-9个月,其中重伤患者3例,轻伤患者7例。结论头部外伤后短时间内出血耳鸣、听力下降,可伴前庭症状,常规耳科检查和头颅及颅骨CT扫描无异常,以及各种听力学检查提示感应神经性耳聋或混合性耳聋,可诊断迷路震荡,损伤程度鉴定至少伤后2-3个月进行。
简介:目的总结飞行人员贫血的病因、诊断、治疗及医学鉴定。方法回顾性分析1993年1月—2013年12月在空军总医院住院的17例飞行人员贫血的病史、诊断分类、治疗经过、疾病转归及医学鉴定。结果缺铁性贫血(iron-deficiencyanemia,IDA)6例,失血性贫血2例,IDA合并失血性贫血1例,巨幼细胞贫血(megaloblasticanemia,MA)3例,再生障碍性贫血(aplasticanemia,AA)、β-地中海贫血(轻型)、肺癌合并溶血性贫血(hemolyticanemia,HA)、胸腺瘤合并慢性病贫血(anemiaofchronicdisease,ACD)、原因未明贫血各1例。IDA、MA、失血性贫血患者经病因治疗贫血均治愈,除1例IDA因地面晕厥飞行不合格、1例MA合并垂体瘤、1例MA合并甲状腺功能亢进飞行暂不合格以外,余均飞行合格;β-地中海贫血(轻型)、原因未明贫血(轻度)各1例未给予治疗,飞行合格;1例AA患者、2例肿瘤合并贫血患者经治疗好转,但飞行不合格。结论飞行人员贫血可由多种原因引起,IDA占大多数,且女性多见,其次为MA、失血性贫血。常见原因有偏食、素食、女性月经过多、痔疮及消化道溃疡出血。多数经治疗痊愈,飞行合格。AA及继发于恶性肿瘤的贫血患者,原则上,一经确诊飞行不合格,治愈者可个别评定。继发于其他良性疾病者,贫血治愈后医学鉴定依原发病治疗结果而定。
简介:摘要目的探讨鼻骨骨折案例的特点和鉴定情况。方法收集了自2010年至2015年间受理的50例鼻骨骨折案例,采用回顾性分析法对这50例鼻骨骨折案例进行分析,总结鼻骨骨折案例的特点和鉴定情况。结果50例鼻骨骨折案例中钝器伤49例,锐器伤1例;轻微伤24例,轻伤26例,无重伤;单纯线形骨折26例,粉碎性骨折10例,双侧骨折6例,合并上颌骨额突骨折8例。结论法医鉴定时,应该充分了解案情,需要对鼻骨骨折外伤情况进行全面细致的了解,了解外力作用大小,考虑患者的临床体征,综合作出评定。
简介:目的从法医学角度分析医疗纠纷的成因并提出预防措施,探讨医疗过错鉴定的发展趋势及先进理念。方法对2008—2012年湖南省湘雅司法鉴定中心办理的218例医疗纠纷案例进行统计分析。结果(1)医疗纠纷案例逐年增加。男女比例接近1∶1,10岁以下儿童、41~50岁男性人群、21~30岁女性人群所占比例较其他年龄组高;(2)被鉴定人死亡的占25.69%;被鉴定人残疾的占34.40%;被鉴定人完全康复或未构成残疾的占39.91%。符合生存机会或治愈机会丧失概念的案例有37例,占16.97%;(3)医疗纠纷多见于县级医院,占33.03%。发生医疗纠纷最多的临床专业科室大类为外科,占50.46%;(4)认定医疗机构存在医疗过失行为的占78.44%,主要医疗过失种类有:误(漏)诊误(漏)治,治疗(操作)不规范,违反医疗相关法律法规及操作规范等;(5)认定医疗过失与被鉴定人的损害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的占62.39%。鉴定医方有责任的占65.60%。结论医疗纠纷不仅数量逐年增多,鉴定的复杂性和难度也在不断增加。低级别医疗机构出现医疗纠纷的比例相对较高,骨科、妇产科发生医疗纠纷风险较高,医疗纠纷所涉及的临床专业科室也越来越多。生存机会丧失等理论在司法实践活动中的应用,有助于更加科学、公正地开展鉴定工作。
简介:摘要目的探讨124例精神障碍患者暴力行为的特点及其意义。方法抽取我中心2014年司法精神医学鉴定所的全部暴力行为者,全年共累计124例。调查内容包括人口学资料、提请鉴定方、犯罪特征、作案工具、既往有无精神异常史,精神疾病诊断、结论等。结果1、犯罪嫌疑人大多为男性青壮年、汉族、文化程度低、农村人口多等特征。2、50%案例由家属提请鉴定。3、、犯罪嫌疑人多以各种刀具及铁制农具为凶器,其手段残忍,社会危害极大,直接导致77人死亡,其杀人动机不明。4、诊断数量在前三位的分别是精神分裂症、心境障碍、人格障碍,无精神病者仅2人。其中精神分裂症导致68人死亡。5、既往有精神障碍者有62人。结论应加强对高危人群的普法教育,积极、科学治疗精神障碍患者,促进精神障碍的康复,最大限度减少故意伤害、故意杀人等暴力行为的发生。以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