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正>对于"法是国家意志体现"这一命题,近年来,我国法学界从两方面抨击甚猛。一是批判该命题所带有的"阶级利益一元论"倾向,认为该倾向否定法律反映包括社会共同利益在内的多元利益的事实和法只反映统治阶级利益的观点;一是批判该命题所导致的"唯意志论"倾向。对原有的法的国家意志性命题进行批判是无可非议的,问题在于这种批判要怎样进行。是完全否定和抛弃这个命题,代之以一种其它命题,如某些同志所主张的权利论或正义论命题?还是把这个命题作为一个基本事实命题保留下来,并重新加以解释,揭示出该命题所对应或描述的法的事实状况——法的合理性与不合理性、法制的完备与欠缺,进而将对法的现实性考察与现实性批判结合起来?作者认为这对当前的法理学研究颇为重要。
简介:摘要: 考试作为一种相对成熟和客观的评价 方式 ,是 任何一种教育模式检测自己教学成果的重要手段,所以对命题的形式、方法和内容就成为教学工作当中的一个重要环节。在新的教学理念的引领下,阶段性命题在初中语文学科中的应用受到越来越多教师工作者的青睐,因为它与教学阶段和学生的认知水平相结合,可以很好地推动语文教学的改革和发展,激励教师及时对自己的教学方法和内容进行调整,在试卷命题的导向下促进语文教学质量的显著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