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中的“严”,旨在对暴力犯罪、有组织犯罪、毒品犯罪、累犯等实行刑事立法上的“入罪化”、刑事司法上的“从重量刑”、刑事执法上的“隔离与长期监禁”等。“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中的“宽”,亦可状述为轻缓刑事政策,意指对轻微犯罪,包括偶犯、初犯、过失犯等主观恶性不大的犯罪,实现刑事立法上的“非犯罪化”、刑事司法上的“非刑罚化、程序简易化”、刑事执法上的“非机构化、非监禁化”。“非犯罪化”,指原界定为犯罪须科以刑罚的行为不再以犯罪论处或科以刑罚。譬如在欧美国家,违警罪、性犯罪等等均已淡然退出刑法舞台,而缓刑亦渐次成为避科刑之弊害、助犯罪之人复归社会之一帖良药。而“非机构化、非监禁化”,则指广泛适用假释、社区性处遇或称社区矫正措施等情形,意在提高对罪犯的教育改造质量,促进社会秩序良性循环。谈及轻缓刑事政策之“非刑罚化、程序简易化”,纵观寰宇,国外有辩诉交易、转向处分、刑事和解、恢复性司法;国内亦诸如相对不起诉,委托调解、撤案另处等。
简介:对照《公民权利与政治权利公约》分析,《刑法修正案(八)》在死刑改革方面的进步值得肯定,但与公约要求的、逐步限制死刑适用以最终废除死刑的目标仍有距离;参照《北京规则》、《美洲人权公约》等分析,新修正案对未成年人、老年人犯罪适用刑罚增加了从宽处理的规定,实现了对弱者的人权保障,但该修正案在建立未成年人及成年人前科消灭制度等方面仍有不足;比照《东京规则》等国际公约分析,其以社区矫正入刑化为代表的非监禁刑之完善,体现了我国对国际公约相关要求的积极回应。
简介:摘要小班幼儿由于自身年龄特点的原因,在参加晨间体锻活动中缺乏主动性和积极性。我们则要根据幼儿的年龄特点,有目的、有计划、有组织地开展形式多样、生动有趣的晨间体锻活动,来吸引幼儿主动参与。我们可通过“诱”化材料——以物引趣、“优”化形式——以情促趣、“趣”化指导——以动增趣这三个方面来刺激幼儿的兴趣。
简介:摘要英语语言本身就是由一个个独立的英语词汇构成的,如果将英语系统比喻为汪洋大海,那么英语词汇就是大海中的一颗颗水滴。词汇教学是初中英语教学的重点内容。在“学为中心”的教学理念下,词汇教学要走出“就词解词”的误区。基于此背景,对初中英语语境化、活动化、对比化的词汇教学策略进行了探究,希望能够达到一定的借鉴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