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正>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是我国的宪法原则,也是我国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之一。根据我国法律的具体规定,被告人的辩护权从形式上可分为两部分,被告人自己的辩护和辩护人的辩护。被告人自己的辩护随侦查活动同时产生,辩护人的产生有两种途径:被告人的委托和人民法院的指定。这样规定的必要性和正确性是大家公认的,无庸赘述。本文重点谈谈辩护人参加辩护的适当阶段问题。在刑事诉讼过程中,辩护人在何阶段参加辩护为必须是当前法学界争论较为激烈的问题。主要有三种意见:有人坚持现行法律的规定,辩护人辩护只能从审判阶段开始;也有人主张应允许辩护人在侦查阶段参加辩护;还有人认为,从我国目前的实际情况出发,辩护人从起诉阶段起参加辩护比较合理。下面,笔者不怕见笑大方,提出浅见与各位专家学者商
简介:人有的时候会想这样的问题,我是谁?其实这是人的一种自我反思,或者也可以说,是人在给自己进行一个定位。答案可以非常丰富,但是我想,可能每个人的答案都和他的职业有关联,一个人是干什么的,一个人一生在干什么。我,是一个律师。我是杨仲凯律师,这个概念模糊而又具体。我心目中的律师是怎样的,其实也可以归纳为,我,对自己怎样去要求,自己的人生怎样延展,怎样活下去。在想这样的问题的时候,本真的我和作为一个律师的我,撕裂成为两个人,一个是思考者,一个是游走在时光里的践行者,这种自我的要求,让两个我互相成为镜子,相互对照,试图达成一种完美的统一。我想,完成“我心目中的律师”的命题,叙事可能远比论说生动,不如就写一段往事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