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我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制度化、法律化的不断推进,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也需要进一步法律化。在目前条件下,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法律化首先是宪法化。要通过宪法,对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及中共所提出的实施这一制度的基本方针、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执政地位、各民主党派的合作和参政地位进行确认,明确规定各党派享有宪法范围内的政治自由、组织独立和法律地位平等的权利,对人民政协的组织、活动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的基本职能进行原则规定。
简介:村干部处在农村工作第一线,是我国不列入国家正式编制的最末一级干部,是贯彻执行党在农村各项方针政策的骨干,是团结带领广大农民群众脱贫致富奔小康、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带头人。村干部素质的高低直接关系到农村社会经济进一步的发展、和谐和稳定。然而当前,农村正处于经济成份呈现多样化,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稳步推进,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滞后,粮食生产滑坡和农民增收困难,农村社会矛盾复杂多变的新阶段,在这种情况下建设一支善于治村理政的村干部队伍,不仅是新形势下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的迫切需要。更是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根本保障。因此,就如何加强村干部队伍建设问题的研究和思考是十分必要的。一、当前村干部队伍建设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简介:刑事和解作为新型的犯罪处置机制,打破了传统的刑事诉讼程序模式,寻求一种相对平和而非激烈对抗的方式解决刑事纠纷。在我国,自2002年以来,检察机关率先开展了刑事和解的实践,并取得了较大的成效。新刑事诉讼法在总结已有经验的基础上正式写入刑事和解,是对我国刑事诉讼体制的一大创新。当前我国经济犯罪持续高发,渐成主流犯罪的态势下,借鉴已有经验,进行经济犯罪案件刑事和解的尝试,具有较强的现实意义。中国语境下的刑事和解,有丰厚的社会文化思想底蕴,是、“和合”精神在新时期的崭新呈现。刑事和解是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具体应用,充分考虑到经济犯罪案件的自身特点,有利于刑罚预防功能的更好实现。尤其需要明晰的是,经济犯罪案件刑事和解与“用钱买刑”有着实质的区别。将经济犯罪案件纳入刑事和解的适用范畴中,有助于实现案件办理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是“和谐”价值观在刑事司法领域的具体体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