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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在他人土地上修建房屋是否构成附合,应区分建筑人的建筑行为是否有权源。如有权源,则建筑成立单独的所有权;反之,建筑和土地发生附合。附合发生后,在确定合成的归属时,应该在考虑建筑和土地价值比的情况下,兼顾附合人主观心理状态。在建造人善意建造时,赋予土地所有权人或使用权人优先选择权。

  • 标签: 添附 附合 不动产附合
  • 简介:我国用益权制度的本土化,体现在对我国发展中将长期面,l盏的三大因素作出相应的制度安排上。首先是财产类型的变化,据此,动产不应作为用益权的客体,应当规定各种特许权并引入地役权和人役权。其次是土地的公有制,其与市场经济体制之间的矛盾决定了应当强化建设用地使用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以及宅基地使用权等独立性用益权的效力,使之成为“类似所有权”的权利,从而能够进入市场流转。第三是长期、大规模人口流动和城市化进程,这要求允许农村土地权利自由流转。

  • 标签: 用益物权 本土化 土地公有制 城市化
  • 简介:土地公有制与私法理念的差异使我国的权立法遇到前所未有的挑战,国家土地所有权集民事主体与行政主体于一身,便于政府对土地利用行为进行积极的干预以确保土地的可持续利用,但也可能因为过分的干预而影响土地的利用效率,干预的形式主要应该是对土地规划的严格执行。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的土地权利体系中缺乏土地下级所有权这样一个中间环节,影响了土地的利用效率。

  • 标签: 土地所有权 物权 民法典
  • 简介:权行为问题并非事实判断问题,对市场交易与权行为关系的考察不应建立在论证物权行为的现实存在基础之上。通过对权行为无因制度的价值判断,可以发现以权行为无因制度调整市场交易关系,难以满足市场交易对公平、安全及效率的价值追求。从而,基于市场交易的内在需求,我国权变动立法应舍弃物权行为无因模式,确立建立在公示公信力基础上的不动产登记公信力制度和动产善意取得制度。

  • 标签: 市场交易 内在需求 物权行为 立法 中国
  • 简介:实现担保权案件中,被申请人的异议不仅是其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体现,亦有利于人民法院对案件事实的查明,被申请人异议及其救济是理论界和实务部门共同关注的重要问题。实证研究表明,被申请人主要就申请人或者被申请人主体资格、基础合同、担保合同等方面提出异议。由于立法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缺失,对被申请人异议如何救济,学界及实务部门存在分歧。针对实现担保权案件中被申请人异议救济困难重重的状态,应准确界定实质性争议问题,明确被申请人享有另行起诉的权利,完善被申请人通过诉讼程序救济的途径,确立被申请人执行异议之诉。

  • 标签: 担保物权 实现担保物权程序 异议 救济 实证
  • 简介:2007年4月7日至8日,在华东政法大学召开了“权:大陆法系的历史经验、现代发展和制度比较”国际研讨会。本次研讨会由华东政法大学罗马法与欧洲法研究中心和罗马第三大学欧洲法高级研究所共同举办,由华东政法大学罗马法和欧洲法研究中心主任张礼洪副教授召集组织,与会的中外代表共有150余人,其中外国代表30余人,

  • 标签: 国际研讨会 历史经验 大陆法系 制度比较 现代发展 物权
  • 简介:环境污染侵权具有高度危险性、不平等性等特点,我国《侵权责任法》为其规定了特殊的证明责任,但其证明标准仍应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确立的高度盖然性标准。环境污染侵权中的“污染”不应限于纳入国家或地方环境标准的物质,在国家或地方标准对某类物质的排放控制要求未予规定的情况下,只要能够确定污染行为造成环境损害,且行为人不能证明存在法律规定的不承担责任或者减轻责任的情形及其行为与损害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行为人就须承担赔偿责任。

  • 标签: 环境污染 证明标准 证明责任 环境标准
  • 简介:实现担保权案件中,被申请人的异议不仅是其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体现,亦有利于人民法院对案件事实的查明。实证研究表明,被申请人主要就申请人或者被申请人主体资格、基础合同、担保合同等方面提出异议。由于立法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过于粗略,可操作性较差,对被申请人提出的异议,各地基层人民法院的处理方式也不尽相同。针对实现担保权案件中被申请人异议处理的混乱状态,应准确界定实质性争议问题,规范人民法院对被申请人异议的审查,明确人民法院对被申请人异议的审查标准为形式审查,以确保实现担保权被申请人异议处理在司法适用中的规范性、严谨性、一致性,确保实现担保权审查制度的功能得以充分发挥。

  • 标签: 担保物权 实现担保物权程序 异议 处理 实证
  • 简介:建筑区分所有权在我国物权法中处于空白,本文介绍的这起房屋纠纷案件,反映了在我国建立建筑区分所有权的紧迫性以及时效制度在不动产权利保护中的适用问题。

  • 标签: 物权法 建筑物 所有权 相邻 法理
  • 简介:法释[2009]11号第9条至第13条关于租赁房屋之装饰装修及其法律后果的规定,几乎难见不当得利规则,实属不当。在解释论的层面,应当允许当事人援用我国《民法通则》关于不当得利的规定,同时不排斥当事人援用我国现行法关于侵权责任、违约责任、缔约过失责任及过失相抵、风险负担的规定。在立法论的层面,未来应修正法释[2009]11号的有关规定。

  • 标签: 11号 租赁房屋 装饰装修 附合 不当得利
  • 简介:一、问题的提出自古罗马《阿奎利亚法》以来,传统侵权法遵循着过错责任的一贯思路,以行为人须有主观上的可归责性作为追究其民事责任的基本原则。这里,过错是附着于加害行为的,加害行为构成侵权法上归责的基础,故而传统侵权法又被称为侵权行为法、不法行为法。本文将这种思路概括为“有行为、有过错,才有责任”的侵权法模式,行为是其出发点,

  • 标签: 侵权责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 传统侵权法 侵权行为法 过错责任 可归责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