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本文分别介绍《广州亚运会志》和《广州非物质文化遗产志》的编纂情况,并进行横向比较。两志在组织模式上既存在相同之处,又呈现明显区别。《广州亚运会志》由编辑部收集资料、编写志稿和进行总纂,而《广州非物质文化遗产志》采取专家修志,编辑部总纂的模式。其区别体现在拟定篇目、搜集资料、编写初稿、志稿评议、志书总纂、审查验收等环节及体例方面。最后对专志编纂进行思考,提出要灵活选择专志编纂模式、充分发挥主编单位的职能、明确地方志工作机构的职责。
简介:两汉三国吴时期,以“算”为单位向15岁至免老年龄的成年男女徵发赋税和徭役。“算”不仅意味着有交纳赋税而且有服徭役的义务。“算赋”意为“以算课徵赋税”,而非单一税目。算赋不仅包括每年120钱的人头税,还包括吏俸、转输、缮兵等各种杂税。赋役场合的“事”为动词,意为“服事”。长沙吴简“口。事。”的“口”指户内家庭人口总数,“事”指有赋役义务的口数,包括7—14岁交纳口钱的口数和有“算”义务的口数,相当於後代的“课口”数;“算。事。”的“算”指有“算”义务的口数,“事”和天长汉简的“事算”一样,指实际服“算”的口数。“算”、“事”簿籍按月统计、制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