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狭义刑事和解(Victiom—OffenderMedition),又称被害人与加害人的和解、被害人与加害人会议、当事人调停或者恢复正义会商,是指犯罪发生之后,仅由调停人使受害人与加害人直接商谈,对刑事责任问题达成协议。一般而言,受害人一方不追究加害人一方的刑事责任,而加害人一方则可能为此对受害人一方进行物质性赔偿等。而本文刑事和解是指以和谐社会理念与轻缓刑事政策为指导,在刑事诉讼、执行活动中旨在贯彻刑罚权运作适当的社会参与及行刑社会化刑法哲学思想,在侦查、起诉、审判乃至执行等阶段由专门司法机关(刑罚权主体)所控制,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及其他参加人共同参与,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裁量权范围内)以轻微犯罪刑事责任承担及社会危害性恢复与预防问题为核心内容之和解协议达成为具体要求,且刑事和解协议及其执行情况会导致刑罚权具体运作后续的改变的特殊刑法制度;刑事和解作为刑罚权(公权)与私权之间所达成合法妥协的制度安排,其性质应是刑罚裁量权之实体性与程序性相结合的特殊刑法制度。
简介:网络技术的开发和运用涉及刑法中的“中立行为”。运用客观归责理论否认中立行为违法性的观点,割裂了构成要件和违法性的关系,混淆了“技术开发”和“技术运用”的行为属性。犯罪构成要件承担着禁止性评价的规范功能,行为对客观要件和主观要件的符合性是刑法归责的依据。在主观要件认定中,行为反证和司法推定是判断网络技术犯罪主观故意的重要方法。在网络技术滥用的法律应对中,应完善前置性的技术操作规程,衔接不同性质的法律责任,使法律在犯罪风险控制和互联网创新保护中取得平衡。
简介:在整个法律体系中,刑事法律担负着打击犯罪和保护人权的双重使命,因此与人权的关系可谓最为紧密。而作为国家运用刑法打击犯罪,预防犯罪的方针、策略和措施的刑事政策,则对刑事立法、刑事司法和刑罚的执行等均具有导向功能,刑事法律的整个运作过程无不体现着刑事政策的价值追求,刑事政策应当坚持什么样的价值取向,来确保在打击犯罪预防犯罪时不至于使犯罪人和其他无辜者的人权受到侵犯,以充分发挥刑法“人权保护的大宪章”的作用,理应是一个值得关注的话题。笔者认为,在尊重和保护人权已成为全人类共同的价值追求,宪法已明确规定国家尊重和保护人权的今天,刑事政策必须坚持以保护人权为最高价值追求,国家运用刑法打击犯罪,保护人民的目的才得以全面实现。
简介:<正>据《人民日报》讯: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对26年前驾机叛逃台湾的李显斌进行公开宣判,依法以投敌叛变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1965年11月11日他借飞行训练之机驾驶伊尔—28型轰炸机从浙江省某机场起飞逃往台湾。1991年12月回大陆。1992年1月6日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予以追诉。青岛市公安局将其逮捕归案。这一消息报导之后,由于这是我国目前超出法定追诉时效最长的一桩刑事追诉案件,故引起法学界部分学者的学术研究兴趣。有的认为李犯驾机投敌虽属罪大恶极,但是已过26年了,大大地超过刑法所规定的法定追诉时效,似不应再予追诉;持相反意见的人则认为,李
简介:<正>诉讼民主是现代诉讼的主旋律,是文明社会的重要标志。我国现行刑事审判模式是在总结人民司法工作的历史经验并借鉴前苏联的刑事审判模式的基础上形成和发展起来的。它基本上体现了人民民主专政思想和诉讼民主化的要求,对公正审判刑事案件,准确惩罚犯罪,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起到了重要作用。但是,也必须看到,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发展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随着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建设向更高层次的推进。我国现行刑事审判模式的弊端日益明显地暴露出来。因此,为推进刑事诉讼民主化,改革我国现行的刑事审判模式已势在必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