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正>四、广告监督管理机关《广告法》第六条规定:“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是广告监督管理机关。”国家和省、地(市)、县四级工商行政管理局是各级政府主管市场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的职能部门,担负着确认市场主体资格、监督市场行为、对经济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维护市场秩序、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的职能。从广告的目的、内容、形式看,广告行为是一种市场行为,需要从市场监督管理的角度予以规范。因此,确定县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履行广告监督管理职能,是符合我国政府职能分工原则和监督执法工作的实际需要的。根据《广告法》和国家有关行政法规的授权,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主要行使以下广告监督管理职能:1、立法和法规解释。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是负责全国广告监督管理工作的决策、指导机关,受国家立法机关和国务院委托起草广告法律、法规,单独或会同有
简介:一、立法背景与过程为了适应货币职能与银行监管职能的发展趋势,完善我国金融监管体系,建立更有效的监管机制,确保金融机构安全、稳健、高效运行,提高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的能力,根据2003年3月10日十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的决定》,决定健全金融监管体制,设立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银监会).由银监会统一监管银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信托投资公司及其他存款类金融机构.中国人民银行不再履行对上述这些金融机构的监管职责,其职能主要是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不断完善有关金融机构的运行规则,更好地发挥其作为中央银行宏观调控和防范与化解金融风险的作用.